Aromatherapy版主limingbalm違規浸水桶 - 芳療
By Iris
at 2009-09-25T19:45
at 2009-09-25T19:45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L_BeautyCare 看板]
作者: limingbalm (青色) 看板: L_BeautyCare
標題: Re: [申訴] Aromatherapy版主limingbalm違規浸水桶
時間: Fri Sep 25 19:45:21 2009
(原文恕刪)
首先
芳療板板規事實上一直以來並沒有非常嚴格,
會浸水桶的多半也就是故意來亂的廣告文之類的ID,
而板規的製定上一定有所缺漏,
我也不可能每天在修改板規,
(會 一直 天天 看板規的人多少?)
所以所有新規定(或說板規)會在最新公告上發佈,
這是長久以來大家一直沒有爭議的事,
故我一直是延用這個模式,
你可以說我朝令夕改(?) 但已發佈的公告對我來說就等同板規,
直到修改前都具有效力...
我想這是認知上的問題,
若小組長覺得我行為過當,
我當接受網友之申訴...
再來
PTT芳療板板規四.1.項有明確指出第四項規定的事項,
對於s網友直指四.4.項之聲明我認為並不適用,
原因如上, 容我不再贅述...
還有
對於s板友覺得我處罰過當,
因事先有說明,
加上事實上我並不認為我的處置有任何過當之處,
在"不明規則就隨意推文"且一開始就"無視板規與公告"而犯規者,
一再公告後還是犯規, 這不是履犯是什麼?
甚至在e-mail已經暗示道歉說你沒注意下次會注意就沒事了,
(好吧 我也許暗示的不夠?)
且在公告水桶後 我仍然保留你的推文...
事實上要知道ptt乃學術網路,
芳療板的一切買賣交易都在灰色地帶,
大家能低調就低調,
也因為是灰色地帶, 所以才會有那些規定出現,
才會需要更嚴格去審視(這不是是否為"文章" 或"推文"那個比較大的問題)
若要弄到這樣那麼大的爭議,
芳療板也取消最後方便的置底文,
那我無話可說...
最後
對不起, 讓你覺得我的公告寫的太草率, 感覺不像公告(像閒聊? 罵人?),
那以後我寫公告都會寫得文謅謅有氣質像中華民國法律之公文...
但若要解除水桶,
我還是只能說, 除非小組長對這件事有意見, 接受你的申訴,
我絕對服從小組長的決議沒有其它半句怨言...
這件事對我而言(水桶兩週)是嚴重警告,
但不到把你打入十八層地獄這種罪過那麼悲慘,
(不好意思 你的文章給我感覺就好像是這樣)
若你覺得我是個酷吏,
PTT幾萬個板比我更兇猛的板主都還存在! 我想我真的很客氣也很忍耐了,
(有例文可參考 請自行找尋芳療板當中的文章)
所以我只能說: 麻煩你在進每一個板要發言時, 記得看清楚所有板規及公告再發文...
免得又遇上相同的事...
板主最主要在板上只是維持該板的秩序以及編精華區,
沒有多大的權利可以做亂,
我只希望維持該有的稚序,
要破壞這種"低調的秩序"的網友,
我也只能說對不起了 (鞠躬)
以上
其他一切聽從小組長決議
芳療板板主 limingbalm
--
相信 自己是最棒的
相信自己 是最棒的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mingbalm/
--
作者: limingbalm (青色) 看板: L_BeautyCare
標題: Re: [申訴] Aromatherapy版主limingbalm違規浸水桶
時間: Fri Sep 25 19:45:21 2009
(原文恕刪)
首先
芳療板板規事實上一直以來並沒有非常嚴格,
會浸水桶的多半也就是故意來亂的廣告文之類的ID,
而板規的製定上一定有所缺漏,
我也不可能每天在修改板規,
(會 一直 天天 看板規的人多少?)
所以所有新規定(或說板規)會在最新公告上發佈,
這是長久以來大家一直沒有爭議的事,
故我一直是延用這個模式,
你可以說我朝令夕改(?) 但已發佈的公告對我來說就等同板規,
直到修改前都具有效力...
我想這是認知上的問題,
若小組長覺得我行為過當,
我當接受網友之申訴...
再來
PTT芳療板板規四.1.項有明確指出第四項規定的事項,
對於s網友直指四.4.項之聲明我認為並不適用,
原因如上, 容我不再贅述...
還有
對於s板友覺得我處罰過當,
因事先有說明,
加上事實上我並不認為我的處置有任何過當之處,
在"不明規則就隨意推文"且一開始就"無視板規與公告"而犯規者,
一再公告後還是犯規, 這不是履犯是什麼?
甚至在e-mail已經暗示道歉說你沒注意下次會注意就沒事了,
(好吧 我也許暗示的不夠?)
且在公告水桶後 我仍然保留你的推文...
事實上要知道ptt乃學術網路,
芳療板的一切買賣交易都在灰色地帶,
大家能低調就低調,
也因為是灰色地帶, 所以才會有那些規定出現,
才會需要更嚴格去審視(這不是是否為"文章" 或"推文"那個比較大的問題)
若要弄到這樣那麼大的爭議,
芳療板也取消最後方便的置底文,
那我無話可說...
最後
對不起, 讓你覺得我的公告寫的太草率, 感覺不像公告(像閒聊? 罵人?),
那以後我寫公告都會寫得文謅謅有氣質像中華民國法律之公文...
但若要解除水桶,
我還是只能說, 除非小組長對這件事有意見, 接受你的申訴,
我絕對服從小組長的決議沒有其它半句怨言...
這件事對我而言(水桶兩週)是嚴重警告,
但不到把你打入十八層地獄這種罪過那麼悲慘,
(不好意思 你的文章給我感覺就好像是這樣)
若你覺得我是個酷吏,
PTT幾萬個板比我更兇猛的板主都還存在! 我想我真的很客氣也很忍耐了,
(有例文可參考 請自行找尋芳療板當中的文章)
所以我只能說: 麻煩你在進每一個板要發言時, 記得看清楚所有板規及公告再發文...
免得又遇上相同的事...
板主最主要在板上只是維持該板的秩序以及編精華區,
沒有多大的權利可以做亂,
我只希望維持該有的稚序,
要破壞這種"低調的秩序"的網友,
我也只能說對不起了 (鞠躬)
以上
其他一切聽從小組長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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