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撞車禍,被告過失傷害的問題 - 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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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發生在晚上,我爸開車要右轉,方向燈也打了很久了,結果轉過之後一台機車撞上,是二位都剛滿20歲的小姐,下車觀看後,騎機車的小姐,她只有腳小差擦傷沒流血,而機車後座的小姐,下巴流血,討論後,雙方都想說沒什麼嚴重,所以就沒想說要報警,先將後座小姐送去醫院(有縫幾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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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0-11-01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路口肇事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沒分有打方向燈就是對錯相對路權我方為轉彎車(肇事主因)應讓對方為直行車(肇事次因)先行絕對路權轉彎車為肇事主因直行車無責任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或相對路權?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與無肇責)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現
Linda avatarLinda2010-11-02
1:當下我爸它們在警察局簽的和解書,在法庭上有用嗎?A.和解只是民事上和解,緃然和解書上載有放棄民刑事告訴權利,還是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後續再要求的金額如你為無法接受,建議可先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過失傷害這樣我爸會被判怎麼樣呢?A.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沒有重大惡意�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0-31
主張路權或許也對但是對方已經打方向燈準備"靠右邊"轉彎後車(機車)看到,縱然擁有絕對路權但是依然必須減速如果對方有減速,相信這次事故不會發生另外對方父母出面,從其提出項目,恐有敲詐之嫌如果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或許可以幫你分憂但是很多人,住豪宅,開名車,保險只願買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11-02
1.責任部分同意001之詳細分析建議!2.主要關鍵應在於和解書上...如果和解沒有含傷害部分...恐怕會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