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發問。
上星期六在京站屈臣氏買
DHC 明眼凝膠
媚點 削筆器
明眼凝膠 架上已標7折,所以是600*0.7=420
削筆器原價 100
我用信用卡,看到帳單金額595不疑有他就簽下去了。
昨天要拆明眼凝膠來使用,才猛然一想不對。
它把金額算成600+100*0.85=595
而不是420+100*0.85=442
就算明眼凝膠不打折,也應該是420+100*0.85=505
我至少被貴了90元 T^T
今天想去京站找小屈的店員處理,明眼凝膠包裝貼紙已開,但我還沒使用。
削筆器只把膠帶拆開,但包裝完整。
我是不打算退貨,但希望金額重算…雖然差90元,但心情有點DOWN...
(就是看在價格便宜才買DHC的,不然我買妮傲絲翠的燕窩系列眼霜就好哇!翻桌)
大家覺得跑一趟有效嗎?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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