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是我提議的,起因是看到比較資深的板友回應了新品的心得
但那是廠商贈與的,雖然那篇回應並非是廠商要求blogger撰寫的文章
也一樣是永久水桶的禁權了
我想她並不是故意的(原先這個情報文還是我發的=.=),
因為一時的疏忽而賠上永遠不能在美妝板發表言論的權利。
從五月底上任以來,不敢說很負責,不過我自認對於文章的把關都有做到。
只是這件事情讓我思考了一下,是不是能給板規二一次的機會?
初犯第一次水桶一個月,再犯永久水桶。
雖然有些人在妝板發試用文只是想要藉由美妝板提升部落格的瀏覽量,
但也有非故意的板友可能文章內無意提及了試用品,
有些也是長期在妝板有耕耘的板友,
被永久水桶了,如果想在妝板發文就必須換新帳號,
也有自此後就妝板消失、不再發文的好板友囉。實是有些可惜
所以我才想提出討論,這種東西當然是不可能我們自己說改就改的。
並不是說剛交接時我非常嚴格,新官上任三把火之類的
是從開始做這個工作到現在,我的尺度都一樣,並沒有不同的待遇。
有這個想法也不是因為不想得罪誰,或是給廣告進來美妝板機會
--
至於廣告文的範疇,tina板主有寫到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試色文範例:#1BJPCm_Y
只是申明一次廣告文處罰的定義,只提供試色的情報,是ok的。
這並不是甚麼新規定,只是以前板規沒有寫明而已
因為我以前有發過這樣子的新品試色文,
沒有對產品下其他的評論,僅發文給予新產品訊息和試色連結。
如果呢,板友覺得這樣不好,仍算是廣告,
那麼,經投票等討論後確定多數板友不同意,
我們會在板規中寫明,避免有太多的模糊空間。
當然,該做的把關我們會做。
DieRoteZora
※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關於廣告文之懲處,我和佐拉還有大咪討論過後,
: 一致認為現定的美妝板板規二有些嚴苛,
: 故我們覺得可以將板規修改為
: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
: 累犯者 (犯規2次以上),永久水桶
: 如板友們有任何意見,歡迎推文給予建議。
: 另外,關於廣告文的範圍,再此要向各位再次申明:
: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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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廠商贈與的,雖然那篇回應並非是廠商要求blogger撰寫的文章
也一樣是永久水桶的禁權了
我想她並不是故意的(原先這個情報文還是我發的=.=),
因為一時的疏忽而賠上永遠不能在美妝板發表言論的權利。
從五月底上任以來,不敢說很負責,不過我自認對於文章的把關都有做到。
只是這件事情讓我思考了一下,是不是能給板規二一次的機會?
初犯第一次水桶一個月,再犯永久水桶。
雖然有些人在妝板發試用文只是想要藉由美妝板提升部落格的瀏覽量,
但也有非故意的板友可能文章內無意提及了試用品,
有些也是長期在妝板有耕耘的板友,
被永久水桶了,如果想在妝板發文就必須換新帳號,
也有自此後就妝板消失、不再發文的好板友囉。實是有些可惜
所以我才想提出討論,這種東西當然是不可能我們自己說改就改的。
並不是說剛交接時我非常嚴格,新官上任三把火之類的
是從開始做這個工作到現在,我的尺度都一樣,並沒有不同的待遇。
有這個想法也不是因為不想得罪誰,或是給廣告進來美妝板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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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廣告文的範疇,tina板主有寫到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試色文範例:#1BJPCm_Y
只是申明一次廣告文處罰的定義,只提供試色的情報,是ok的。
這並不是甚麼新規定,只是以前板規沒有寫明而已
因為我以前有發過這樣子的新品試色文,
沒有對產品下其他的評論,僅發文給予新產品訊息和試色連結。
如果呢,板友覺得這樣不好,仍算是廣告,
那麼,經投票等討論後確定多數板友不同意,
我們會在板規中寫明,避免有太多的模糊空間。
當然,該做的把關我們會做。
DieRoteZora
※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關於廣告文之懲處,我和佐拉還有大咪討論過後,
: 一致認為現定的美妝板板規二有些嚴苛,
: 故我們覺得可以將板規修改為
: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
: 累犯者 (犯規2次以上),永久水桶
: 如板友們有任何意見,歡迎推文給予建議。
: 另外,關於廣告文的範圍,再此要向各位再次申明:
: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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