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殘人也能第一次就上手的假睫毛教學文 - 美妝
By Hazel
at 2012-09-04T03:22
at 2012-09-04T03:22
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wretch.cc/blog/naomibabe/8056484
這次的文章是要來教大家怎麼貼假睫毛!
之前的文章留言有好多女孩都是問說假睫毛要怎麼貼,
現代的女孩兒可以不會煮飯,不會唱歌,但怎麼可以不會貼假睫毛呢?
在這樣競爭的時代,貼假睫毛的能力絕對是必備的阿~
Naomi我這篇文章會盡量深入淺出的教大家的,新手請放心閱讀吧!
一般貼假睫毛時會先用睫毛夾將睫毛夾翹,在刷上睫毛膏,
然後才會貼上假睫毛,不過懶王之王Naomi我都什麼都不做就直接貼假睫毛了啦~
所以今天的圖片我的睫毛都是垂垂的,請不要驚訝喔
首先先來介紹貼假睫毛的必備工具
假睫毛一副&美容小剪刀一隻&假睫毛膠
小剪刀不一定要美容用的,但因為是要剪假睫毛用的,
所以請還是選乾淨衛生一點的喔!
假睫毛膠的部分則有許多選擇,有的假睫毛膠是也可以黏雙眼皮的,
假睫毛膠的乾掉後的顏色有有透明的跟黑色的膠可以選擇,
Naomi我比較建議新手買透明膠喔!
btw,有些人對假睫毛膠會過敏,如果用了眼睛很不舒服請馬上卸掉
接下來稍微介紹一下假睫毛,上圖黃色虛線那部分叫做”梗”,
梗這玩意兒很多變,有的假睫毛梗粗到簡直跟綁肉粽的麻繩一樣粗,
也有細的,像是上圖那種,
也有的是透明的塑膠之類的材質,這種通常稱為透明梗,
戴起來的效果會稍微自然一點喔!
接下來就是拿出假睫毛跟你的眼睛比一比,
上上面那張圖是(就有橘色虛線那張)假睫毛通常貼的範圍,
依我的經驗大部分的人都是從眼瞼之後(上圖黃色圈圈那邊)貼,
張開眼睛後看起來最自然正常,也舒適,
貼太靠近眼頭不僅不自然,看起來會有鬥雞眼的fu,還很容易刺痛眼皮,
如果你覺得你戴假睫毛眼頭老是刺刺痛,請不要忍耐並試著往後貼看看吧,
接著把假睫毛裁剪成適合自己的長度,
這時會像上圖一樣,發現梗太長,
如果不休掉容易刺痛皮膚,所以這時候請再次拿起剪刀喀擦,
前後的梗都沒有過長乾淨溜溜才好貼舒服喔~
要貼多靠近睫毛呢?
上圖畫的黃色及黑色眼線就是假睫毛要貼的位置,
貼離睫毛太遠不自然,太近整個貼在睫毛上也不行喔!
確定好位置後把假睫毛膠均勻塗在梗上,太多不容易乾,
太少太早乾等等會不黏,請多試試幾次一定會抓到要領的,
因為在假睫毛膠半乾的時候貼不僅黏性好,貼了也不容易跑位,
所以貼的時候請務必等膠半乾再貼喔!
貼的時候請拿著夾睫毛中間瞄好等下要貼的位置並從中間開始貼,
中間貼好後,接著換貼眼頭最後眼尾(眼尾跟眼頭順序調換其實也ok啦)
用手指頭把梗輕壓,確定有好好貼在雙眼皮上,
張眼閉眼都要不會痛不會不舒服,才可以喔~
如果ok都沒問題的話,可以用眼線液筆把假睫毛的空隙補上,
看起來就更完美囉~
貼完假睫毛應該是上圖這樣子,
頭尾都沒有翹起來,假睫毛也很平順的貼著才算ok喔!
從素眼到戴上假睫毛後眼睛有神多了,
請沒有試過的女孩兒務必試試看假睫毛吧!
P.S. 大創39元就能買到一副假睫毛,新手可以先用這個練習喔!
這個新買的美容小剪刀超喜歡的,竟然有這麼可愛的設計,
叫我不掏錢不行啊~
--
-Just NAOMI-
http://www.wretch.cc/blog/naomibabe
--
Tags:
美妝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12-09-05T05:58
at 2012-09-05T05:58
By Una
at 2012-09-09T00:29
at 2012-09-09T00:29
By Ophelia
at 2012-09-09T09:36
at 2012-09-09T09:36
By Susan
at 2012-09-09T23:54
at 2012-09-09T23:54
By Mason
at 2012-09-12T21:41
at 2012-09-12T21:41
By Catherine
at 2012-09-15T03:42
at 2012-09-15T03:42
Related Posts
去遊樂園玩…
By Wallis
at 2012-09-04T02:25
at 2012-09-04T02:25
誠心想批美妝
By Sarah
at 2012-09-04T00:00
at 2012-09-04T00:00
請問什麼叫"濕擦"?
By Mary
at 2012-09-03T21:40
at 2012-09-03T21:40
SUQQU 2012春妝眼影- 梢茶
By Ingrid
at 2012-09-03T20:21
at 2012-09-03T20:21
FASIO 雙面女伶眼彩盒 六色試色
By Suhail Hany
at 2012-09-03T17:39
at 2012-09-03T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