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之交易事項 - 芳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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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0-03-04T00:29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新公告版規於2010/03/08正式啟用,
在新制板規與此公告合併期間,
請大家多留意本篇公告事項,
本篇將置底到與新板規合併之時,
多有麻煩之處, 還請各位板友見諒...

關於個人手作分享文可能含有商業訊息(含贈送)部份,如置入性行銷之手法等,
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可公開價格。
2. 不可(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購買訊息管道(含blog連結)。
3. 不可於內文及推文中有公開認領、交換、買賣、揪團、贈送等訊息。
4. 手作分享文之一切品項不提供網友使用交易置底文(包含揪團合購、代購、交
換、二手買賣等)推文。
5. 第三人分享手作心得文不得有告知任何索取管道之行為,網友亦不得公開(含
推文)詢問管道獲得之處(原張貼者可視狀況刪除此類推文不須報備)。
6. 任何人不得在文章(包含推文及簽名檔)提供個人具有公開交易性質之網頁連
  結(包含自己blog),違者將勸告更改,不聽規勸者將刪文+劣退,嚴重者水
桶兩週。
(公開交易性質包含合購、代買、分裝等具一切有金錢交易活動之行為)
7. 犯規經確定者,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二週。

關於廠商、公司自貼之商業廣告訊息須符合下列事項:
1. 廠商之情報文將一律視為廣告文,當中不得有過度誇大等(如療效)言詞。
2. 特賣會僅供告知訊息活動,不得公開在版面從事任何商業行為。
3. 任何板友不得在原文或推文中主動煽動板友購買(含認領贈送等)其產品。
4. 犯規經確定者,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一個月。

關於課程教育訊息部分:
1. 可由主講人、廠商、協會之人員親自張貼。
2. 須將一切資料填寫清楚(課程內容、時間、地點、講師、課程費用或是課程完
整訊息之網頁連結等),若無完整訊息張貼,將刪除文章。
3. 為方便各種芳香療法課程推廣,課程揪團部分可由板面直接揪團,不需再經過
交易置底文,參加者可由推文報名(但不得以回文方式報名),報名後之種種
訊息,除非須公開詢問或有其他分享等,否則請勿公開張貼任何報名狀況之訊
息。請注意!本規定只適用於欲上課之板友,課程當事人請勿直接於板上招生
學員。
4. 不接受任何直銷課程部分(就算請的是芳療名師來講課也一樣),違者刪除+
劣文。
5. 犯規經確定者,刪除文章+警告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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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0-03-05T21:15
對不起,那我的Blog連結可以放嗎? 可是我並沒有分享產品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0-03-07T19:08
可以喔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3-10T04:05
主要是針對有"交易行為"才不得提供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3-12T20:14
小明大辛苦了~~!!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0-03-14T13:44
小明辛苦了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0-03-19T12:33
小明 好奇想請問為什麼直銷的課程要禁止呀?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3-20T01:08
喔喔 我了解了 謝謝 ^^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0-03-24T11:08
這樣就清楚多了~才不會很多文章遊走在邊緣~XD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3-26T07:03
辛苦了~ 謝謝!

請大家冷靜吧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0-03-03T22:02
老實說這幾天文章, 說要大家不生氣不難受那是不可能的, 也許大家真的忍受很久了, 也許大家真的覺得偽分享文是很糟的一件事... 但, 不管你喜歡或不喜歡, 我希望大家停止一切帶有情緒性的推文及回文... 還好有loveangler寫的桃花店很糟糕, 還多虧了水母回來歡樂地搞糟糕, 不然這個板真的又會變成什麼 ...

有關交易或(偽)分享種種事情公告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3-02T23:27
※ 引述《chao930 (寒假結束前突破3萬字)》之銘言: : (接前文) : 看了前文,大家可能會以為我贊成板上光明正大發交易文 : 不過我們要擔心的不是學網的大帽子,而是…… : ==============違反政府法規================= : 違反法規才真的是讓人抖抖的事了 : 其實,我 ...

有關交易或(偽)分享種種事情公告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0-03-02T20:55
(接前文) 看了前文,大家可能會以為我贊成板上光明正大發交易文 不過我們要擔心的不是學網的大帽子,而是…… ==============違反政府法規================= 違反法規才真的是讓人抖抖的事了 其實,我很怕講太多,大家就什麼都不能分享啦 我不去複製法規詳文囉…….就我粗淺的知識來說明吧 ...

有關交易或(偽)分享種種事情公告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0-03-02T20:20
(原文恕刪) 喔喔…….好像要先來報告自己的身分 我真的是作文老師,且論文題目是跟作文寫作教學有關(挺!) 不過我論文寫了七年還沒寫完(縮~) 我是不太愛改別人的文章啦…… 但是我很在意有沒有「離題」唷 我也算是老手啦!但是我很不認真學芳療…… 從椰林到PTT的芳療板 椰林時代還經常代買乖媽,超低折扣唷~ ...

神準的調香體驗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3-02T11:35
許久沒有在芳療版po文 持續看板中 新朋友老朋友好久不見 d版友妳好 以下對事不對人 在這件事情上面 相互尊重才是最好的 妳的以為不等於and#34;全世界的認為或者認同and#34; 每個人寫文章都有自己切入的角度 畢竟每個人看世界的觀點本來就不同 這就會牽涉到整體在描述事件的時候 本來就有許多陳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