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相關 - 保養
By Faithe
at 2016-10-20T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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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讀取發文須知並詳閱版規(Y/N):Y
已爬文關鍵字:Y
各位美美帥帥好,關於板主一事,由於我剛剛已經研究了2個小時,現在稍微有頭緒!
但這樣邊做邊學也不是辦法,而且剛剛在下面兩板的發文應該是違規了,還可能被桶!
所以可能要請比較熟悉的板友協助一下。
● 49 LifeRecallBM 連署 ◎生活娛樂館罷免板主連署專板 2 GeminiMan
50 LifeNewboard 申請 ◎生活娛樂館群組連署板 GeminiMan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這邊的疑問是,cute大是板主還是小組長?)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看起來我們是有板主的,這一點不需理會)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我研究了一下,我們的小組事務版應該就是下面這個,但板主是=.=↓)
↓
● 52 L_BeautyCare 小組 ◎美保組務版→過往文章在精華區← cutesakai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這一點應該是gg了,因為我在發文前沒搞懂組務申請的意思,
現在我的時間顛倒應該是申請無效,有人願意協助申請嗎?
除非我會錯意!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小組長跟板主都不見了,怎麼搞?)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我們的小組長跟板主是同人嗎?)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看完這些板務我都快暈了我!但我還是很有耐心的看完,
如果我理解無誤的話,我應該是順序顛倒了(先罷免還沒申訴),
所以我如果再申訴也是GG!
So,有人可以協助申訴與罷免嗎?
或者,cute板大你可以趕快回應一下,
我知道已讀不回是這世界上最幸福的事,
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啊!
歸納一下問題:
1、如何申訴?
2、我們的組務是「L_BeautyCare」嗎?
3、我們的小組長也是板主?
4、是否有人可以協助申訴+罷免!
5、還是說現在沒有人管,大家也覺得挺好的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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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美美帥帥好,關於板主一事,由於我剛剛已經研究了2個小時,現在稍微有頭緒!
但這樣邊做邊學也不是辦法,而且剛剛在下面兩板的發文應該是違規了,還可能被桶!
所以可能要請比較熟悉的板友協助一下。
● 49 LifeRecallBM 連署 ◎生活娛樂館罷免板主連署專板 2 GeminiMan
50 LifeNewboard 申請 ◎生活娛樂館群組連署板 GeminiMan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這邊的疑問是,cute大是板主還是小組長?)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看起來我們是有板主的,這一點不需理會)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我研究了一下,我們的小組事務版應該就是下面這個,但板主是=.=↓)
↓
● 52 L_BeautyCare 小組 ◎美保組務版→過往文章在精華區← cutesakai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這一點應該是gg了,因為我在發文前沒搞懂組務申請的意思,
現在我的時間顛倒應該是申請無效,有人願意協助申請嗎?
除非我會錯意!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小組長跟板主都不見了,怎麼搞?)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我們的小組長跟板主是同人嗎?)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看完這些板務我都快暈了我!但我還是很有耐心的看完,
如果我理解無誤的話,我應該是順序顛倒了(先罷免還沒申訴),
所以我如果再申訴也是GG!
So,有人可以協助申訴與罷免嗎?
或者,cute板大你可以趕快回應一下,
我知道已讀不回是這世界上最幸福的事,
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啊!
歸納一下問題:
1、如何申訴?
2、我們的組務是「L_BeautyCare」嗎?
3、我們的小組長也是板主?
4、是否有人可以協助申訴+罷免!
5、還是說現在沒有人管,大家也覺得挺好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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