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此文前,已先告知版主,並徵得其同意,在此再一次謝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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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十號時,在板上PO了一篇"我有兩罐快到期的溫泉水如何用完?"(#1K_motxi)的請
教文,大約一天左右,就有一個帳號"fantasyXXXX"(後面XXXX四碼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打出
來?)的女生,寄站內信問我說可不可以賣她? 我看完站內信才再去看我那篇推文,所以雖
然下面也有人也推文問說可不可賣她?我就沒有回覆該推文者了。
後來我就跟這位版友私下交易,一開始她態度極好,還直接開價給我說350,問我郵局帳
號。 我跟她說:"因為那瓶身並非透明,雖然我感覺很重,但也無法真實判斷內容量,所以
我先寄給您,看您覺得真的值多少,再匯款給我即可"
她也給了我郵寄資料(真實姓名 手機 地址),我就先寄給她了,花了我73元郵寄費,我
也有寄信給她,跟她說我郵局帳號和貨物已寄出,請她匯款給我要加上郵資。
後來她就徹底失聯了......。
我是3/13星期寄的,郵局查詢包裹3/14就投遞成功。(當然是這幾天因為對方失聯我才
查的)。我一直寄信問她說收到了沒有,她都不回覆,因為事情已經過了一星期,我看我郵
局的錢沒有多,我就打她手機,她也都沒接。
我上網搜尋她帳號發現她在Food版有po文過,所以我就到food版查詢她"最後一次上站
03/20/2015 19:46:07 Fri,有新信件未讀",看來我在3/20前多次問她有沒有收到,可以
假設她是知道的,至於新信件,裡面一定有我3/20之後,口氣有變嚴肅,並且質疑她詐欺
的那幾封信。
那繼續搜尋她帳號,發現她已經有六次黑人加灰人的記錄,而且描述狀況都跟我有點像
,電話不接,信也不回。
雖然我持有我們的站內信內容,以及郵寄憑單,也知道她的真實姓名、手機和地址,搜
尋她本名我也知道FB,但是......法律正義和實質正義的問題(想知道說什麼,文末解釋)
我今天損失的表面是新台幣73元,以及那兩罐價值對我來說很低的即期二手溫泉水。但
實際損失的,是我一直要耗費我精神和時間,寄信和打電話給她,上網問說怎麼辦? 當然
我也可以到警局告她,但是我會得到什麼?所以我放棄了,只有在板上告戒版友。
"私下交易一定要小心,連交易版都會遇到,何況這不是交易版! 不管買方或賣方,都要
小心!"
----------關於法律正義和實質正義--------------------------
之前我上社大的法律,老師有說到一次他去台北還是台中停車時,停好A車位,立刻被開
收費單,但剛停好又看到轉角街頭有B車位,老師把車移過去,又被開一次收費單。老師跟
該收費員說"這收費單你只能開一次,我學法律的,我同樣的價位同樣的縣市同一小時停車
,只不過因為後來那邊車位比較好而移車,是可以的"(內容大意好像是這樣)收費員跟老師
說:"我照開,不然你去申訴阿!"
老師很生氣,但是他老婆想要直接把那兩張收費單繳掉就好。老師說他學法律的,不能
容許這樣。總之之後投訴又要跑去該地之類的,當然老師是學這個的,法律當然是判老師
對,把其中一張收費單撤掉。老師說"我為了那六十元罰單,多花了六百元的錢(因為投訴
產生的交通費之類的),還不算我時間。我不是小氣那六十元,是因為我學法律所以不能接
受......。這就是法律正義和實質正義的區別"
話說上次我騎車撞到有人養的狗,我受小傷,當場有請警察。那狗主人很囂張說:"你自
己的問題,我不會賠你,要告你來阿!" 後來我才知道,一般車禍判決只管人和人,這種
人和動物,我要多花三千元去申請判決。今天我醫藥費損失不到一千,那我真的要去多花
三千去申請判決嗎? 後來我放棄了 詳情見 #1JVub3KT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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