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診所 竟由護士做雷射除毛 - 美容
By Frederica
at 2011-05-19T09:13
at 2011-05-19T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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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動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7940/IssueID/20110519
知名診所 竟由護士做雷射除毛
2011年 05月19日
【蔡亞樺、甯瑋瑜╱台北報導】有民眾兩個月前到台北市膚適美診所接受腋下雷射除毛,
發現操作者竟是無醫師證照的美療師,大感遭受欺騙。診所昨坦承,醫師忙碌時的確委由
護士操作;北市衛生局初步認定該行為違反《醫師法》,將約談該診所人員,蒐集事證移
交台北地檢署調查。
全面清查違法診所
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偕同陳情民眾小雲開記者會。小雲說,到膚適美診所諮詢時,被告知會
有醫師執行雷射除毛,進入診療室卻是自稱護士的女性來施打,名片上頭寫著美療師,「
雖然我身體沒有不適,但感覺被欺騙,根本不專業、不合法。」
李慶元說,雷射儀器須由合格受訓醫師操作,但在北市一百三十三家醫美診所中,據他訪
查業界評估約八成違法僱用光療師、美療師或醫師助理操作儀器,要求全面稽查。
膚適美診所主任戴安億說,當天幫小雲進行雷射除毛者的名片雖寫美療師,實際上是合格
護士,過程一定有醫師在場,醫生太忙則可能囑咐護士執行,他們原以為合法,若違法願
配合調查並改正。
最高可開罰150萬元
記者昨也去電諮詢其他醫美診所,諾貝爾時尚診所人員回應,雷射除毛全程由醫師執行,
麥茵茲美形診所諮詢部人員則聲稱,由醫師說明並開藥,但由護士進行雷射。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坊間確有非醫師執行醫療行為現象,北市去年接
獲一百四十七件此類密醫案件,最常發生即是由護士、美容師進行雷射,因違《醫師法》
,可處六個月至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今年將全面清查醫療機構。
「應核對醫師執照」
陳青梅提醒民眾,務必確認由看診醫師負責執行治療;萬芳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江盈儀則
說,患者應核對醫師執照與專業證書。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研究員李怡嫺強調
,要堅持由醫師執行療程,若有糾紛,務必保留醫療收據並盡快申請病歷,向當地衛生局
、消保官檢舉
醫學美容 注意事項
●應尋求皮膚、整形外科專科醫師、或接受專業訓練的合格醫師。
●治療前明確告知,療程應由醫師本人負責進行,不假手他人。
●治療過程若有疑慮應立即喊停。
●遇糾紛應保留醫療收據、盡速申請病歷。
●出現醫療糾紛,可聯繫各地衛生局、消保官,也可直接和解或找第三公正者(如里長、
民代)與醫療院所協商。亦可透過司法途徑提出訟訴。
資料來源:北市衛生局、醫改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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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7940/IssueID/20110519
知名診所 竟由護士做雷射除毛
2011年 05月19日
【蔡亞樺、甯瑋瑜╱台北報導】有民眾兩個月前到台北市膚適美診所接受腋下雷射除毛,
發現操作者竟是無醫師證照的美療師,大感遭受欺騙。診所昨坦承,醫師忙碌時的確委由
護士操作;北市衛生局初步認定該行為違反《醫師法》,將約談該診所人員,蒐集事證移
交台北地檢署調查。
全面清查違法診所
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偕同陳情民眾小雲開記者會。小雲說,到膚適美診所諮詢時,被告知會
有醫師執行雷射除毛,進入診療室卻是自稱護士的女性來施打,名片上頭寫著美療師,「
雖然我身體沒有不適,但感覺被欺騙,根本不專業、不合法。」
李慶元說,雷射儀器須由合格受訓醫師操作,但在北市一百三十三家醫美診所中,據他訪
查業界評估約八成違法僱用光療師、美療師或醫師助理操作儀器,要求全面稽查。
膚適美診所主任戴安億說,當天幫小雲進行雷射除毛者的名片雖寫美療師,實際上是合格
護士,過程一定有醫師在場,醫生太忙則可能囑咐護士執行,他們原以為合法,若違法願
配合調查並改正。
最高可開罰150萬元
記者昨也去電諮詢其他醫美診所,諾貝爾時尚診所人員回應,雷射除毛全程由醫師執行,
麥茵茲美形診所諮詢部人員則聲稱,由醫師說明並開藥,但由護士進行雷射。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坊間確有非醫師執行醫療行為現象,北市去年接
獲一百四十七件此類密醫案件,最常發生即是由護士、美容師進行雷射,因違《醫師法》
,可處六個月至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今年將全面清查醫療機構。
「應核對醫師執照」
陳青梅提醒民眾,務必確認由看診醫師負責執行治療;萬芳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江盈儀則
說,患者應核對醫師執照與專業證書。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研究員李怡嫺強調
,要堅持由醫師執行療程,若有糾紛,務必保留醫療收據並盡快申請病歷,向當地衛生局
、消保官檢舉
醫學美容 注意事項
●應尋求皮膚、整形外科專科醫師、或接受專業訓練的合格醫師。
●治療前明確告知,療程應由醫師本人負責進行,不假手他人。
●治療過程若有疑慮應立即喊停。
●遇糾紛應保留醫療收據、盡速申請病歷。
●出現醫療糾紛,可聯繫各地衛生局、消保官,也可直接和解或找第三公正者(如里長、
民代)與醫療院所協商。亦可透過司法途徑提出訟訴。
資料來源:北市衛生局、醫改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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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05-19T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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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1-05-24T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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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1-05-26T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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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1-05-28T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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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29T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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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1-05-31T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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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1-05-31T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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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1-06-01T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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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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