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未簽任何契約下,公司遣散員工,有權扣留員工部份薪資嗎 - 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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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友在詩X特女子美容護膚工作快滿一年,在無提前告知狀況下,以他學習進度太慢當理由,在她下班時將他開除事後回公司領薪資時,又跟他說必須扣留他部分薪水(16xxx元扣留2000元),當作公司的基金,來獎勵其他員工==請問勞基法有這項規定嗎?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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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06-05-13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 歇業或轉讓時。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
Olive avatarOlive2006-05-14
勞基法規定不能扣薪水,你的女友公司扣留他部分薪水是違法的,去勞工局檢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