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kitsu (hikitsu)》之銘言:
: 這裡回答原po的疑慮,也重申管理的方針。
: 1.板上的相關業界人數較以往增加,但不影響其發表意見或討論的基本權利。
: 2.美妝板配合PTT站方宗旨,不支持、不協助、也不主導與任何一種商業有關的宣傳,
: 也不配合明渡或暗渡任何商業訊息。
: 就事論事、判定僅依情節輕重,而並非針對個人。
: olively的違規之處,在於張貼無關的個人營利頁面,及個人形象頁面;
: 我針對的是「在職者」,而不是「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 olively板友的FB粉絲團中,推銷自主身產的美妝產品,並以個人為商業單位建立粉
: 絲團、以及個人形象推廣,形同自立品牌的官方網站性質。
: 若以上原因有因人廢言之嫌,歡迎回應指點,若olively板友能理解管板理由,請收
: 回成見。
Olively的聲明:
小松鼠在彩妝業界超過十年,在職期間籌辦超過百場商品
發表/試用會,接觸過的專職/兼職部落客更是不計其數。
就品牌角度而言,部落客被視為媒體商業宣傳的一環,也
就是說,不論是直接現金回饋或是等值商品代償,部落客
文章所提及的商品或試用心得之間存在「對價關係」,
「明渡」也好,「暗渡」也罷,這樣的商業模式確實早已
行之有年。
引述板大原話
我針對的是「在職者」,而不是「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如果將「專職/兼職部落客」視為「在職者」,
「付錢給部落客的品牌公司」等同於「特定公司」
代入置換後應該是
我針對的是「專職/兼職部落客」,而不是「付錢給部落客的品牌公司」、
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鼠妹有沒有被視為「特定個人」,或板主是否默許「特定公司」及
「專職/兼職部落客」在板上的「偽分享,真宣傳」,就不得而知了。
一直以來,鼠妹都用一生懸命的態度對待時尚藝術,
更希望能將十年的經驗與大家分享,望板主高抬貴手。
感恩!
Olively
--
: 這裡回答原po的疑慮,也重申管理的方針。
: 1.板上的相關業界人數較以往增加,但不影響其發表意見或討論的基本權利。
: 2.美妝板配合PTT站方宗旨,不支持、不協助、也不主導與任何一種商業有關的宣傳,
: 也不配合明渡或暗渡任何商業訊息。
: 就事論事、判定僅依情節輕重,而並非針對個人。
: olively的違規之處,在於張貼無關的個人營利頁面,及個人形象頁面;
: 我針對的是「在職者」,而不是「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 olively板友的FB粉絲團中,推銷自主身產的美妝產品,並以個人為商業單位建立粉
: 絲團、以及個人形象推廣,形同自立品牌的官方網站性質。
: 若以上原因有因人廢言之嫌,歡迎回應指點,若olively板友能理解管板理由,請收
: 回成見。
Olively的聲明:
小松鼠在彩妝業界超過十年,在職期間籌辦超過百場商品
發表/試用會,接觸過的專職/兼職部落客更是不計其數。
就品牌角度而言,部落客被視為媒體商業宣傳的一環,也
就是說,不論是直接現金回饋或是等值商品代償,部落客
文章所提及的商品或試用心得之間存在「對價關係」,
「明渡」也好,「暗渡」也罷,這樣的商業模式確實早已
行之有年。
引述板大原話
我針對的是「在職者」,而不是「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如果將「專職/兼職部落客」視為「在職者」,
「付錢給部落客的品牌公司」等同於「特定公司」
代入置換後應該是
我針對的是「專職/兼職部落客」,而不是「付錢給部落客的品牌公司」、
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鼠妹有沒有被視為「特定個人」,或板主是否默許「特定公司」及
「專職/兼職部落客」在板上的「偽分享,真宣傳」,就不得而知了。
一直以來,鼠妹都用一生懸命的態度對待時尚藝術,
更希望能將十年的經驗與大家分享,望板主高抬貴手。
感恩!
Oliv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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