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各位前輩:
去年我在桃園某診所植牙,診所有兩位醫師,我任選了其中一位。
半年之後我接到醫師助理的電話,
告訴我大約四月之後可以回去檢查植牙的狀況順便洗牙,
同時也告訴我醫師改到另一間診所看診了。
(但我一直忘了要去。)
最近要報稅,當初植牙的收據卻遺失了,
所以打電話去原本的診所詢問是否能複本或影本,
原本診所的小姐卻告訴我因為該醫師已經不在他們診所,跟他們沒有關係,
要找當初幫我植牙的醫師才能再開收據。
是這樣沒錯嗎??
先感謝各位的不吝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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