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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雷射、玻尿酸一定要醫師嗎?2026 年醫美新制:未滿 18 歲不能割雙眼皮,診所違規罰 5 萬到 25 萬

faqs.tw 編輯整理#美容#雷射#整形
目錄
  1. 你的療程屬於哪一類
  2. 誰可以做
  3. 未滿 18 歲:9 類手術不能做
  4. 施行前,診所要做的事
  5. 違規的罰則
  6. 不適用的情況
  7. 實際該怎麼做

皮秒、音波、玻尿酸,不管療程叫什麼名字,在法規上只分兩類:「美容醫學手術」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衛福部 2025 年底修正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把這兩類的醫師資格、訓練時數、未成年限制都重新寫過一次。

站上的醫美提問,多半在問效果和價位,像打完肉毒一個月要不要回診、醫美能不能無卡分期。這篇只整理法規:誰可以做、幾歲可以做、做之前醫師要告訴你什麼。

你的療程屬於哪一類

分類 包含(管理辦法第 2 條;「處置」指特定美容醫學處置)
處置:光電 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及相類似處置
處置:注射 肉毒桿菌素、透明質酸(玻尿酸)、聚左乳酸、羥基磷灰石鈣、膠原蛋白增生劑,及其他注射在皮膚與皮下組織的填充製劑
處置:植髮 毛囊單位摘取術(FUE),及其他不以帶狀切除頭皮取毛囊的植髮
美容醫學手術 眼、鼻、耳、顱顏、胸、腹整形,帶狀切取(FUT)植髮、削骨、拉皮、自體脂肪移植、抽脂、生殖器整形,及其他改變外觀的手術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 美容醫學手術中的削骨、中臉部與全臉部拉皮、單次抽脂 1,500 毫升以上或脂肪加體液 5,000 毫升以上、全身麻醉的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全身拉皮、全身麻醉的生殖器整形

所以在法規眼中,「打一下雷射」跟「割雙眼皮」的差別是處置和手術,但兩者都是醫療行為。

誰可以做

類別 醫師要具備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雷射、注射) 完成一般醫學訓練,加上專科醫學會辦的相關課程至少 32 小時(第 27-1 條);每 3 年繼續教育至少 24 小時(第 27-2 條)
美容醫學手術 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或皮膚科專科醫師,加上相關課程至少 32 小時(第 25 條);每 3 年繼續教育至少 24 小時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 依項目限定科別,例如鼻整形限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皮膚科、外科、整形外科;全身拉皮只限整形外科(第 26 條)

新制施行前就在做的醫師有過渡期:美容醫學手術的訓練課程要在 2026 年內補齊(第 25 條),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的資格與證明最長 2 年內補齊(第 27-1 條)。

美容院、美容工作室的美容師不是醫師。醫師法第 28 條,沒有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到 150 萬元罰金;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的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是例外。

未滿 18 歲:9 類手術不能做

管理辦法第 22 條,除為治療目的外,醫療機構不得為未滿 18 歲的人施行:

不得施行的美容醫學手術
眼整形(包括割、縫雙眼皮)
鼻整形
顱顏整形
胸部整形
植髮
削骨
拉皮
抽脂
生殖器整形

條文沒有「經家長同意可以例外」的規定。第 22 條限制的是上表的手術,雷射、注射這類處置不在這份清單裡。

施行前,診所要做的事

  • 說明與同意書(第 23 條):評估風險,說明已知效果、風險、可能的不良反應、救濟措施,經同意簽具同意書;要給充分思考期,不得強制或利誘
  • 藥品、醫材要有許可證(第 24 條):使用的藥品與醫療器材要有衛福部核准的輸入或製造許可證,並記錄在病歷
  • 麻醉(第 29 條):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採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麻醉科專科醫師要全程在場
  • 後送醫院(第 30 條):99 床以下的醫院或診所做美容醫學手術,要和後送醫院簽協議
  • 報備與查詢(第 4、4-1 條):診所要把施行項目、醫師與資格報地方衛生局備查,衛福部要建置網站供民眾查詢

違規的罰則

對象 罰則
醫療機構違反管理辦法 5 萬~25 萬元罰鍰(醫療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
違規的行為人 同樣處 5 萬~25 萬元;醫事人員另依專門職業法規懲處(醫療法第 107 條)
沒有醫師資格的人執行醫療業務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150 萬元罰金(醫師法第 28 條)

不適用的情況

  • 保養品、美容儀:在家用的美容儀與一般保養品不是醫療處置,適用化粧品或醫療器材相關法規,本文沒有整理
  • 刺青、紋繡、穿耳洞:不在本文範圍
  • 為治療目的的手術:第 22 條明文排除,是否屬治療目的由醫師依病情判斷
  • 療程費用、退費: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價格或預付療程的退費方式,糾紛要依消保法與契約處理
  • 療效好不好:法規只管資格和程序,不保證效果;效果與副作用請和醫師討論

實際該怎麼做

  1. 先確認療程屬於「處置」還是「手術」,再看施行的是不是醫師、是哪一科的專科醫師
  2. 在美容院或工作室被推銷雷射、注射,直接拒絕,這些是醫療行為
  3. 簽同意書前把效果、風險、不良反應問清楚,不要在當天被催促簽約
  4. 未滿 18 歲想割雙眼皮、隆鼻,法規不允許,等成年再評估
  5. 懷疑診所違規,向所在地的縣市衛生局檢舉

常見問題

美容院、美容工作室可以幫客人打雷射、打玻尿酸嗎?

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以及肉毒桿菌素、透明質酸(玻尿酸)等注射,管理辦法第 2 條把它們列為「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屬於醫療行為,第 27-1 條規定施行的是醫師。沒有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醫師法第 28 條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到 150 萬元罰金。

未滿 18 歲可以割雙眼皮、隆鼻嗎?

管理辦法第 22 條:醫療機構除為治療目的,不得為未滿 18 歲的人施行眼整形、鼻整形、顱顏整形、胸部整形、植髮、削骨、拉皮、抽脂、生殖器整形 9 類美容醫學手術。家長同意也一樣。

醫美診所違反規定會怎樣?

管理辦法是依醫療法第 62 條第 2 項訂定的,違反時依醫療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醫療機構 5 萬到 25 萬元罰鍰;第 107 條規定對行為人也處同樣的罰鍰,醫事人員另依各自的專門職業法規懲處。

打雷射、打肉毒之前要簽同意書嗎?

要。管理辦法第 23 條: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或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前,醫療機構要評估風險,說明已知效果、風險、可能的不良反應與救濟措施,經同意後簽具同意書,並要給予充分思考期,不得以強制、利誘等不正當方式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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