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律人。
只要我們講的是事實,就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刑法第310條第3項寫了「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對方可能會亂告(訴訟是他法律上的權利),
但我們不會成罪,只是要跑一下訴訟流程而已。
只要大家就事論事,不要有情緒性的發言,
不必自己嚇自己。
至於有人提到公司法第9條,我看不出這案子跟公司法第9條有什麼關係。
大家也不必想著要反告誣告什麼的──很難成立又麻煩。
回到原點,
只要有證有據不造謠生事,
做理性的負面評論絕對在言論自由許可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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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們講的是事實,就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刑法第310條第3項寫了「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對方可能會亂告(訴訟是他法律上的權利),
但我們不會成罪,只是要跑一下訴訟流程而已。
只要大家就事論事,不要有情緒性的發言,
不必自己嚇自己。
至於有人提到公司法第9條,我看不出這案子跟公司法第9條有什麼關係。
大家也不必想著要反告誣告什麼的──很難成立又麻煩。
回到原點,
只要有證有據不造謠生事,
做理性的負面評論絕對在言論自由許可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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