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最近從網路購物買了一瓶非常便宜
可是在販售網頁上有附上法國海關的通關證明的檀香精油
原本是打算想購來做為口服之用
外包裝卻寫明
DO NOT INGEST .
If swallowed, do not induce vomiting. Call physiciam immediately.
因此 有點打算把這瓶放棄掉
但是 仔細一看 這寫著警示標語的外包裝上 並未寫明是內容物是Sandalwood
很有可能只是各類精油統一使用的外包
是以 陷入是否該繼續將這瓶精油用於原用途的兩難之中
稍微查了一下本版關於口服精油的資訊後
可總結出「口服需要避開高刺激性&溶劑法所製之精油」之看法
而檀香本身不屬前者 因此問題只剩後者
而網路上的大學通識用之香療課程教材 裡面提到
「木本原料主要以蒸餾法提取」
「溶劑法主要是用於體積小的花瓣原料」
綜合以上 可得出即便是便宜的檀香精油
由於製程適用之原料不同 因此不會有殘留溶劑的問題
而檀香本身也沒刺激性 故可食用 之結論
請問 這種推論是否正確呢?
懇請各位先進賜教 感謝
--
當連公子當上台北國捷運董事長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台北縣市民眾。
當財團老闆在剝削欺壓勞工階層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廣大勞動階層。
當兩黨惡鬥階級世襲社會不公不義,我保持沉默,因為我非藍非綠中間選民。
當學測考40幾級分的權貴當醫生時,沒有人發聲,因為全都死在手術檯上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