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光電治療原理及術前術中術後注意事項 - 雷射
By Una
at 2015-08-16T23:23
at 2015-08-16T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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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LASER),其實是”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
”的縮寫,直接英譯過來就是”被發射所刺激而輻射出來的放大光”,大陸翻譯叫”激光
”,其實滿傳神的,雷射就是一種強化的光線,藉由刺激、儲存並以光束形式將被激發的
光子射出至人體表面產生作用。雷射要達到醫療效益需可以精準的破壞病灶(如除痣)或
可產生醫師可預期的皮膚表面可逆性傷害(如飛梭磨皮),因此雷射需符合幾個原則:
1. 平行射出的光-->才能精準定位
2. 單一波長-->才能確定作用目標
3. 穩定的能量輸出-->具有同相性的波不會互相抵銷,因此可預期每發雷射作用後會有相
同的療效
為了達到這幾項原則,雷射儀器中必需具備的零件有鏡面共振腔,激發系統及某種介
質,介質可能是固體(如紅寶石)、液體(如染料)或氣體(如二氧化碳),這些介質的
共同點就是其被激發的能階是固定的,故只能發出單一波長的光子,激發系統將介質的電
子能量從休止狀態升高至激發狀態,不穩定的電子能量在共振腔中彈跳,由於雙側鏡面(
一面全反射鏡,一面半反射鏡)的反射關係逐漸形成平行光,累積至一定能量就朝向半反
射鏡外射出”雷射”。
選擇某單一波長(nm)是因為雷射作用的目標稱為「載色體」(chromophore,或稱
發色基,如黑色素、血紅素或水分子)。每種載色體各有合適的吸收波長,故可選擇相對
應雷射來將它們破壞。皮膚的各種構造具有不同的「熱緩解時間」(thermal
relaxation time),亦即組織吸收能量昇溫後,在未傳導熱量至鄰近組織的情況下,組
織降溫至最高溫度一半所需之時間,我們的治療原則就是選擇合適波長的雷射,精準地針
對想治療的目標作「打擊」,並且打擊的時間不應超過該目標的熱緩解時間,藉此避免其
他周圍不想破壞的組織受到傳遞出去的熱能傷害,這個治療原理即稱為「選擇性光熱分解
效應」(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1983年由哈佛大學的Anderson及Parrish提出的重
要理論)。
各種發展出的雷射隨其對應的載色體不同而各有其專擅的領域,所以如
果要去掉表面的「痣」用針對血紅素和黑色素較強的755nm紫翠玉雷射就是較不好的選擇
,應使用針對水分子較強的汽化性雷射進行處理──如2940nm的鉺雅各雷射或10600nm的
二氧化碳雷射,銣雅各雷射有兩種波長:1064nm及532nm,這
是因為該雷射多會搭配一個KTP倍頻石(磷酸鈦氧鉀,KTiOPO4),可將光波的頻率加倍,
波長隨之被減半為532nm,由於銣雅各雷射具有兩個波長,所以能治療的範圍隨之大大增
加,也因此該雷射往往是診所不可或缺的一台機器。
我們需注意到雷射對組織的效應有光熱效應、光機械效應(如熱膨脹、震波等)及光
化學效應,故遇到每個患者來進行治療,不可能是除痣用A套餐,除毛用B套餐這麼簡單,
應全盤評估患者的病灶狀況、肌膚狀況及患者心中對於雷射治療後的預期效果,讓患者充
分了解雷射處置過程及可能之副作用──雷射就是一種「破壞」,即便是想要讓肌膚回春
去凹疤也是「從破壞中求建設」,患者在術前及術後都要充分配合醫囑,好好養護皮膚,
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
飛梭治療(Fractional therapy)是目前治療疤痕凹洞及換膚回春的主流,因先前使
用的全面性破壞性磨皮,往往傷口不好照顧,可能讓疤痕更加惡化,故發展出的新雷射技
術──分段光熱分解技術(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2004年由Manstein等人提出
),是將雷射光束分成細微小點,以矩陣式或亂數式的輸出方式,造成皮膚的多個顯微小
傷口,這種點狀的傷口所占皮膚面積由3%至40%不等(一般治療以20%為原則),保留了大
部分的良好皮膚,以加速皮膚組織復原,主要分為兩類:非剝離性(non-ablative,如
1550nm鉺玻璃飛梭)及剝離性(ablative,如2940nm鉺雅各飛梭及10600nm二氧化碳飛梭
),臨床上依患者狀況,可同時選用以加乘效果。被水分子吸收強的兩種汽化性雷射,往
往會配合飛梭探頭,就可轉為剝離性飛梭雷射,因此2940nm或10600nm的雷射往往也是診
所不可或缺的。矩陣式輸出就是探頭作成矩陣型,每發打出去的範圍及光束間距是固定的
(也有可調矩陣範圍及間距的機種,但調完之後雷射仍是「固定」輸出),另外亂數型輸
出就是使用一個不斷移動的折射鏡頭,讓射出的雷射光產生不定的偏移散射,透過下方的
篩孔出去就成了亂數分佈的雷射光,我們仍可以由下方篩孔的開放數目來決定單位面積內
所接受的光束密度。
以下是一般雷射術前/術中/術後的注意事項:
術前:
1. 孕婦、哺乳婦女、光敏感皮膚、凝血功能問題、蟹足腫體質或感染性傷口患者,請事
先徵詢醫師意見。
2. 治療前3天請停止使用外用A酸或光敏感藥物並避免過度日曬;半年內曾使用口服A酸患
者需告知醫師評估(因曾有文獻報導外用A酸會影響皮膚復原能力,但目前尚有爭議)。
3. 正在服用阿斯匹靈、銀杏、高劑量維他命E、可邁丁(Warfarin)或其他疑似抗凝血藥物
等,因會增加出血及瘀青的機會,建議進行治療前需告知醫師並與醫師討論是否需要停用
藥物數日。
4. 進行除毛的患者,在術前1個月不可進行蜜臘脫毛、電針拔毛等刺激性除毛。1-2天前
請自行於治療部位進行刮毛,當日僅存0.1~0.2公分,可幫助導光提升療效,且避免過長
毛髮倒下時造成表皮灼傷。
4. 到院後最重要的第一步驟是徹底清潔肌膚,避免化妝品或防曬乳未卸除乾淨致雷射時
產生光化學反應。
5. 為降低治療時的不適感,有時會於治療前使用局部麻醉藥品,因此如有對麻醉或任何
藥物過敏者請提前告知醫師。局部麻醉藥品可能之副作用: 約一半的患者會出現局部皮膚
蒼白、發紅、水腫、發癢、皮疹現象,一般其症狀輕微且短暫,約1-2小時自然消退,如
敷上麻藥後出現劇烈紅腫不適即需儘速卸除。
術中:
每次療程約5-20分鐘不等,視治療的範圍大小而有所不同,因為皮膚多先已進行局部
麻醉,雷射進行中應僅會感到輕微的溫熱感或偶有可接受的痛感,因雷射光線能量強大術
中需緊閉雙眼,醫護人員也會幫患者進行眼部的保護,如治療中患部感劇烈疼痛不適請立
即告知醫師(如在進行面部治療請勿叫喊以免雷射誤擊,請用舉手的方式讓醫師知道),
讓醫師再次確認是否已對治療部位施予過度的能量。
術後:
1. 若為除痣或飛梭磨皮等有開放性傷口者,治療後應貼上人工皮直到傷口癒合,如為淨
膚雷射或非剝離性飛梭回春等無明顯傷口者則可不需使用人工皮,術後12-24小時內會發
紅及類似曬傷後的灼熱感,可冰敷減輕不適(有傷口患者應避免直接冰敷可用毛巾包著冰
袋避免患部潮濕),部分患者會出現暫時性水腫、滲出液或結痂現象,此為正常反應,請
依醫囑進行傷口護理,少數患者會出現灼傷、血腫、出血、傷口皰疹或細菌感染,請儘速
回診治療。
2. 進行除毛者,三天內除毛部位之毛孔可能會起搔癢的紅疹,請避免局部刺激及洗過熱
的水,以免加重症狀,若有結痂的痂皮,約5-7天後會自然掉落,結痂者不可將痂皮摳落
,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沈澱。
3. 部分患者會出現為期2-4週之持續性泛紅,亦屬正常現象,日後仍會回復正常皮膚膚色
。
4. 術後需加強保濕及防曬,否則可能會增加術後色素沉著(返黑)的機率,而大部分的
色素沉著在短期內可回復,少數人可能會有較長時間的膚色變淺(返白)或色素沉著的現象
,通常一至六個月內會淡化恢復,請定期回診由醫師診治以改善症狀。
5. 抽菸會抑制血流供給,影響傷口癒合及治療效果,建議術後戒菸一個月。
以上為雷射的一般注意事項,而不同雷射治療在不同病灶時也可能有相對應的特殊注
意事項,重點是醫師要充分與患者溝通處置方式並講解清楚,患者也應好好的依循醫囑在
術前術後養護自己的皮膚,定期回診,如此就能夠得到雷射治療最大的效益並將副作用降
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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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縮寫,直接英譯過來就是”被發射所刺激而輻射出來的放大光”,大陸翻譯叫”激光
”,其實滿傳神的,雷射就是一種強化的光線,藉由刺激、儲存並以光束形式將被激發的
光子射出至人體表面產生作用。雷射要達到醫療效益需可以精準的破壞病灶(如除痣)或
可產生醫師可預期的皮膚表面可逆性傷害(如飛梭磨皮),因此雷射需符合幾個原則:
1. 平行射出的光-->才能精準定位
2. 單一波長-->才能確定作用目標
3. 穩定的能量輸出-->具有同相性的波不會互相抵銷,因此可預期每發雷射作用後會有相
同的療效
為了達到這幾項原則,雷射儀器中必需具備的零件有鏡面共振腔,激發系統及某種介
質,介質可能是固體(如紅寶石)、液體(如染料)或氣體(如二氧化碳),這些介質的
共同點就是其被激發的能階是固定的,故只能發出單一波長的光子,激發系統將介質的電
子能量從休止狀態升高至激發狀態,不穩定的電子能量在共振腔中彈跳,由於雙側鏡面(
一面全反射鏡,一面半反射鏡)的反射關係逐漸形成平行光,累積至一定能量就朝向半反
射鏡外射出”雷射”。
選擇某單一波長(nm)是因為雷射作用的目標稱為「載色體」(chromophore,或稱
發色基,如黑色素、血紅素或水分子)。每種載色體各有合適的吸收波長,故可選擇相對
應雷射來將它們破壞。皮膚的各種構造具有不同的「熱緩解時間」(thermal
relaxation time),亦即組織吸收能量昇溫後,在未傳導熱量至鄰近組織的情況下,組
織降溫至最高溫度一半所需之時間,我們的治療原則就是選擇合適波長的雷射,精準地針
對想治療的目標作「打擊」,並且打擊的時間不應超過該目標的熱緩解時間,藉此避免其
他周圍不想破壞的組織受到傳遞出去的熱能傷害,這個治療原理即稱為「選擇性光熱分解
效應」(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1983年由哈佛大學的Anderson及Parrish提出的重
要理論)。
各種發展出的雷射隨其對應的載色體不同而各有其專擅的領域,所以如
果要去掉表面的「痣」用針對血紅素和黑色素較強的755nm紫翠玉雷射就是較不好的選擇
,應使用針對水分子較強的汽化性雷射進行處理──如2940nm的鉺雅各雷射或10600nm的
二氧化碳雷射,銣雅各雷射有兩種波長:1064nm及532nm,這
是因為該雷射多會搭配一個KTP倍頻石(磷酸鈦氧鉀,KTiOPO4),可將光波的頻率加倍,
波長隨之被減半為532nm,由於銣雅各雷射具有兩個波長,所以能治療的範圍隨之大大增
加,也因此該雷射往往是診所不可或缺的一台機器。
我們需注意到雷射對組織的效應有光熱效應、光機械效應(如熱膨脹、震波等)及光
化學效應,故遇到每個患者來進行治療,不可能是除痣用A套餐,除毛用B套餐這麼簡單,
應全盤評估患者的病灶狀況、肌膚狀況及患者心中對於雷射治療後的預期效果,讓患者充
分了解雷射處置過程及可能之副作用──雷射就是一種「破壞」,即便是想要讓肌膚回春
去凹疤也是「從破壞中求建設」,患者在術前及術後都要充分配合醫囑,好好養護皮膚,
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
飛梭治療(Fractional therapy)是目前治療疤痕凹洞及換膚回春的主流,因先前使
用的全面性破壞性磨皮,往往傷口不好照顧,可能讓疤痕更加惡化,故發展出的新雷射技
術──分段光熱分解技術(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2004年由Manstein等人提出
),是將雷射光束分成細微小點,以矩陣式或亂數式的輸出方式,造成皮膚的多個顯微小
傷口,這種點狀的傷口所占皮膚面積由3%至40%不等(一般治療以20%為原則),保留了大
部分的良好皮膚,以加速皮膚組織復原,主要分為兩類:非剝離性(non-ablative,如
1550nm鉺玻璃飛梭)及剝離性(ablative,如2940nm鉺雅各飛梭及10600nm二氧化碳飛梭
),臨床上依患者狀況,可同時選用以加乘效果。被水分子吸收強的兩種汽化性雷射,往
往會配合飛梭探頭,就可轉為剝離性飛梭雷射,因此2940nm或10600nm的雷射往往也是診
所不可或缺的。矩陣式輸出就是探頭作成矩陣型,每發打出去的範圍及光束間距是固定的
(也有可調矩陣範圍及間距的機種,但調完之後雷射仍是「固定」輸出),另外亂數型輸
出就是使用一個不斷移動的折射鏡頭,讓射出的雷射光產生不定的偏移散射,透過下方的
篩孔出去就成了亂數分佈的雷射光,我們仍可以由下方篩孔的開放數目來決定單位面積內
所接受的光束密度。
以下是一般雷射術前/術中/術後的注意事項:
術前:
1. 孕婦、哺乳婦女、光敏感皮膚、凝血功能問題、蟹足腫體質或感染性傷口患者,請事
先徵詢醫師意見。
2. 治療前3天請停止使用外用A酸或光敏感藥物並避免過度日曬;半年內曾使用口服A酸患
者需告知醫師評估(因曾有文獻報導外用A酸會影響皮膚復原能力,但目前尚有爭議)。
3. 正在服用阿斯匹靈、銀杏、高劑量維他命E、可邁丁(Warfarin)或其他疑似抗凝血藥物
等,因會增加出血及瘀青的機會,建議進行治療前需告知醫師並與醫師討論是否需要停用
藥物數日。
4. 進行除毛的患者,在術前1個月不可進行蜜臘脫毛、電針拔毛等刺激性除毛。1-2天前
請自行於治療部位進行刮毛,當日僅存0.1~0.2公分,可幫助導光提升療效,且避免過長
毛髮倒下時造成表皮灼傷。
4. 到院後最重要的第一步驟是徹底清潔肌膚,避免化妝品或防曬乳未卸除乾淨致雷射時
產生光化學反應。
5. 為降低治療時的不適感,有時會於治療前使用局部麻醉藥品,因此如有對麻醉或任何
藥物過敏者請提前告知醫師。局部麻醉藥品可能之副作用: 約一半的患者會出現局部皮膚
蒼白、發紅、水腫、發癢、皮疹現象,一般其症狀輕微且短暫,約1-2小時自然消退,如
敷上麻藥後出現劇烈紅腫不適即需儘速卸除。
術中:
每次療程約5-20分鐘不等,視治療的範圍大小而有所不同,因為皮膚多先已進行局部
麻醉,雷射進行中應僅會感到輕微的溫熱感或偶有可接受的痛感,因雷射光線能量強大術
中需緊閉雙眼,醫護人員也會幫患者進行眼部的保護,如治療中患部感劇烈疼痛不適請立
即告知醫師(如在進行面部治療請勿叫喊以免雷射誤擊,請用舉手的方式讓醫師知道),
讓醫師再次確認是否已對治療部位施予過度的能量。
術後:
1. 若為除痣或飛梭磨皮等有開放性傷口者,治療後應貼上人工皮直到傷口癒合,如為淨
膚雷射或非剝離性飛梭回春等無明顯傷口者則可不需使用人工皮,術後12-24小時內會發
紅及類似曬傷後的灼熱感,可冰敷減輕不適(有傷口患者應避免直接冰敷可用毛巾包著冰
袋避免患部潮濕),部分患者會出現暫時性水腫、滲出液或結痂現象,此為正常反應,請
依醫囑進行傷口護理,少數患者會出現灼傷、血腫、出血、傷口皰疹或細菌感染,請儘速
回診治療。
2. 進行除毛者,三天內除毛部位之毛孔可能會起搔癢的紅疹,請避免局部刺激及洗過熱
的水,以免加重症狀,若有結痂的痂皮,約5-7天後會自然掉落,結痂者不可將痂皮摳落
,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沈澱。
3. 部分患者會出現為期2-4週之持續性泛紅,亦屬正常現象,日後仍會回復正常皮膚膚色
。
4. 術後需加強保濕及防曬,否則可能會增加術後色素沉著(返黑)的機率,而大部分的
色素沉著在短期內可回復,少數人可能會有較長時間的膚色變淺(返白)或色素沉著的現象
,通常一至六個月內會淡化恢復,請定期回診由醫師診治以改善症狀。
5. 抽菸會抑制血流供給,影響傷口癒合及治療效果,建議術後戒菸一個月。
以上為雷射的一般注意事項,而不同雷射治療在不同病灶時也可能有相對應的特殊注
意事項,重點是醫師要充分與患者溝通處置方式並講解清楚,患者也應好好的依循醫囑在
術前術後養護自己的皮膚,定期回診,如此就能夠得到雷射治療最大的效益並將副作用降
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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