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費 - 牙齒保健
By Caitlin
at 2012-05-11T17:07
at 2012-05-11T17:07
Table of Contents
感謝各位意見,但是我非看診當事人,
我只是想釐清關於"預約費"這件事情,是否合乎法規,
所以我查了相關的法令規定,也詢問過該縣之衛生局,
初步對於"預約費"是否合法這件事情與大家分享。
醫師法
第 20 條 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規定收取。
醫療法第二章
第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22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醫療機構
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桃園縣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備註
1. 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就診者,悉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辦理,非健保身份就診者,依本
表所訂標準收費。
2. 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
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項目,屬擅立名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上述費用。
3. 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應公開、透明。
另外,桃園縣衛生局的回覆如下
http://www.hotimg.com/direct/xQhQXdT
原始網址:http://ppt.cc/_u-m
--
我只是想釐清關於"預約費"這件事情,是否合乎法規,
所以我查了相關的法令規定,也詢問過該縣之衛生局,
初步對於"預約費"是否合法這件事情與大家分享。
醫師法
第 20 條 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規定收取。
醫療法第二章
第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22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醫療機構
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桃園縣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備註
1. 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就診者,悉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辦理,非健保身份就診者,依本
表所訂標準收費。
2. 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
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項目,屬擅立名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上述費用。
3. 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應公開、透明。
另外,桃園縣衛生局的回覆如下
http://www.hotimg.com/direct/xQhQXdT
原始網址:http://ppt.cc/_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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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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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5-14T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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