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皮膚,請從防曬作起 - 美白
By Daph Bay
at 2015-09-22T17:25
at 2015-09-22T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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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皮膚,請從防曬作起
門診的時候很多濕疹或青春痘的患者會問道:「擦防曬不是會發炎更厲害?」,「擦
防曬後很黏膩,感覺更會冒痘痘出來……」事實上,紫外線的刺激會造成更嚴重的皮膚發
炎反應,在皮膚出狀況的時候,更應該加強防曬措施,選擇適合的防曬產品!而進行醫美
如雷射光電等療程的患者,多半是「從破壞中求建設」,在給予對皮膚而言會產生變化的
高能量刺激後,皮膚往往會出現不等的破壞及發炎反應,術後更要注意加強防曬與保濕,
要把新生的皮膚當「敏感肌」呵護好,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並減少返黑(術後色素沉著
)等副作用。很多愛美的女性都希望自己的皮膚美白透亮,而美白產品如一般保養品、杜
鵑花酸、對苯二酚、三合一退斑膏、果酸換膚到淨膚雷射等當然都有它們一定的作用在,
但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前提仍是「作好防曬」!不然再怎麼美白,也都是捨本逐末而已。
紫外線又依波長細分為UVA(320-400nm,其中又可細分成UVA1: 340-400nm和UVA2:
320-340nm)、UVB(290-320nm)及UVC(200-290nm)三類,波長越短者,能量越大,傷
害力也越強,但也容易被臭氧層阻絕,UVC光幾乎完全不會到達地面,到達地面的紫外線
約有2%-5%為UVB,僅到達皮膚的表皮層,會導致立即性的曬紅甚至曬傷、致癌;而UVA的
波長較長,能量較低,但穿透深度也較深,可達到真皮層造成深層傷害,且到達地面的紫
外線有高達95%以上屬於UVA!因此,佔有紫外線絕大比例且較難防護的UVA成為皮膚曬黑
、曬老、光敏感疾病及皮膚癌的主因。
※ ※ ※ ※ ※ ※
防曬絕不只是擦防曬劑一種方法而已,最重要的還是要「避免曝曬」──紫外線指數
高的正午時分儘量不要出門,如果出門也盡可能走在有遮蔽的騎樓、地下道等處;其次是
「物理性遮蔽」──穿上抗UV的衣物、遮陽帽、口罩、太陽眼鏡(或者全視線眼鏡)、撐
抗UV的遮陽傘等,目前抗UV的布料材質主要有三種:
1. 原紗型:在合成纖維紡紗之前,將微米或奈米粒徑的二氧化鈦、氧化鋅、陶瓷粉
末或其他可吸收或散射紫外線的原料與聚合物充分摻合,再進行紡紗,經過這種製作過程
的纖維布料防曬效果好、遮蔽率佳,可永久抗紫外線,此種抗UV材料製程較繁瑣,價格也
相對昂貴。
2. 製程中添加染劑:將布料在染整後浸染抗UV化學藥劑(紫外線吸收劑),製程相對
簡單,但缺點是效果並不持久,並會隨著洗滌次數減少抗UV的效果。
3. 布料貼合:將紫外線隔離劑貼合於布料上,這種抗UV效果佳,但透氣不足,多用
於陽傘。
※ ※ ※ ※ ※ ※
塗抹用的防曬劑事實上已是防曬的最後一道手續了,紫外線的傷害在二戰期間就由德
國人提出,而進一步的受到重視是因為在越戰時,多屬白人的美軍在東南亞的炎熱戰場,
許多人因為炙熱的陽光曝曬導致曬傷,因此美國官方更進一步的研究並確認了UVB對於皮
膚的傷害性,後續發展出了防曬劑以避免曬傷,而UVA是在後來才被發現的,所以目前最
廣為人知的防曬係數標準──SPF(Sun Protection Factor,陽光防護係數)就是美國
FDA於1978年制定,為針對UVB的定量化標準,其所代表的意義是:塗抹防曬劑可延長皮膚
被UVB「曬紅」或「曬傷」時間的倍數(如「SPF15」就是指可以延長為原本的15倍時間)
。
SPF是一種用人體試驗所作的定量化係數,簡單來說,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光源
照射下,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舉例來說,如
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的受試者在20分的曝曬下會產生皮膚發紅,塗抹某防曬劑後變成需
240分鐘才發紅,這種防曬劑的SPF即為12(240/20=12),目前SPF最高可標示「50+」。
而在這裡就會有問題產生了,不同國家的防曬廠商所作的SPF測定方式看似已達標準
化流程,但事實上,暴露光源的不同、分析時間差異、塗抹防曬劑的劑量、厚度、均勻度
、「曬紅」或「曬傷」的定義、原本測試者皮膚的曝曬部位、個人皮膚Fitzpatrick
skin type本質上的差異等等,都是可變因素,沒有全世界通用的相應規定,其中就有很
多歧異會產生。
美國FDA所規定的SPF活體試驗(in vivo)流程為:
a. 產品均勻塗抹於背部肌膚,使用量為 2mg/cm2
b. 以人照光源或自然光照射,經過 22-26 小時;
c. 結束後觀察照射部位所引起紅斑量;
d. 計算引起最小紅斑的紫外線能量(焦耳/平方公尺);
e. 帶入公式計算,得到 SPF 值。
※ ※ ※ ※ ※ ※
後續學者們發現大部分的紫外光屬UVA,故防曬劑單純針對UVB的防護是遠遠不夠的,
故後續又有很多針對UVA的指數被提出:
1. PFA:是日本化妝品公會所提出針對UVA的防護效力,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光源
照射下,皮膚產生的黑斑量,與不擦防曬劑時產生的黑斑量之比值」
2. PA:由日本厚生省提出,測試的方式與PFA類似,標示方式為「+」,目前最高
可標示「++++」
3. IPD(Immediate Pigment Darkening,立即曬黑係數):指「在塗抹防曬劑後,
光源照射下,皮膚立即產生暫時變黑現象的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
,因為該係數的測試方式與UVA在皮膚的作用機轉有牴觸,故有爭議性,目前已非常少見
。
4. PPD(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持續曬黑係數):類似SPF,又稱「持續
性色素沉澱係數」,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光源照射下,皮膚產生持續24小時以上的變黑
現象的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
5. (UVA):歐洲委員會所提出,代表防曬的「平均度」,我們會希望防曬產品的保護
力對於UVA與UVB不應有太大的差異,「SPF/PPD的比值≦3」者代表較均勻的保護力,可在
產品上標示(UVA)這個logo。
6. Boots星號表示法(Boots star rating system):由英國Boots化學公司提出,
也是代表防曬的「平均度」,為(UVA)再細分化,指「PPD/SPF的比值」,0-0.2沒有得★
、0.21-0.4得一顆★、0.41-0.6得兩顆★、0.61-0.8得三顆★、0.81-0.9得四顆★,最佳
為0.91以上,得五顆★。
7. IPF(Immune protection factor,免疫防護係數)或UVA-PF(UVA protection
factor,UVA防護係數):指數越高代表UVA對皮膚中免疫細胞抑制越少,即越安全,此類
係數也較少使用。
※ ※ ※ ※ ※ ※
防曬劑的成分又可細分為物理性及化學性物質,物理性物質(如二氧化鈦及氧化鋅)
主要以反射或散射紫外光的方式來達到防曬作用,因其穩定不易變性,所以針對敏感性肌
膚、異位性肌膚或嬰幼兒使用上是十分安全的,但因為質地比較厚重滋膩,塗完後皮膚上
可能會有覆上一層白白薄粉的感覺,故對於青春痘、油性膚質或部分男性(會怕被說很娘
的男性……XD)而言可能就不太適用。
化學性物質就更多樣化了,如水楊酸、對氨基苯甲酸、桂皮酸、苯基酮等等,這些有
機化學物質被肌膚吸收後,其化學分子結構會在皮膚下作用形成各種不同形式衍生化合物
,以結構性共振中和原理,達到阻絕紫外光的功能,最後經由人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
的化學防曬物質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起作用,所以會大多建議「曝曬前20分鐘」就要先擦
防曬劑,效果最好,曝曬一段時間也要補擦防曬劑(在紫外線指數很高的時候,室外至少
2小時補擦一次,室內也需3小時補擦一次)才能持續防曬效果。化學性防曬劑對於青春痘
、油性膚質的患者接受度較高,因為擦起來多半不會很黏膩。但這些物質都會有一定的光
化學反應,早期的化學性物質可能還有皮膚刺激或加劇光過敏的副作用,對於敏感性肌膚
、異位性肌膚或嬰幼兒,使用上必須很謹慎!
目前防曬劑產品推陳出新,多半都是綜合型產品(涵蓋物理性及化學性),以期達到
隨擦即見效、可保護的紫外光波長範圍更廣、低致敏性、低滲入性、容易被身體代謝,故
在選用防曬劑上,不只是盲目追求SPF或PA有多高的數值,更應針對本身的膚質狀況、每
日可能的曝曬時間(應考量工作性質、通勤時間、日照強度等)、是否常流汗或會進行水
上活動(如是,應選擇water resistant類的產品)作評估,在產品端則應徹底了解該產
品的成份、致敏性、持續時間、每次塗抹的合理量(就上述FDA的標準而言,防曬劑使用
量應為 2mg/cm2,由此可見我們擦防曬劑的量往往是不夠的!),最好是能在門市先試用
看看,體驗一下防曬劑擦在皮膚上的感覺後再購買。
※ ※ ※ ※ ※ ※
簡單就前文作個結論,出門就是要防曬,防曬從小就要做起,不只是美白,更是要防
癌變。「避免曝曬」最重要,其次是「物理性遮蔽」,最後的防線才是「防曬劑」!由於
防曬劑多半需要一定的作用時間,美國皮膚科醫學會甚至提倡我們早上起床的例行工作應
該是「刷牙、洗臉、擦防曬」。而在門診也常常有患者問到擦藥跟防曬劑的順序,理論上
效果良好的防曬劑其隔絕效果應該是非常強大的,所以當然是先擦完藥,等1-2分鐘藥吸
收後,最後擦上防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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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的時候很多濕疹或青春痘的患者會問道:「擦防曬不是會發炎更厲害?」,「擦
防曬後很黏膩,感覺更會冒痘痘出來……」事實上,紫外線的刺激會造成更嚴重的皮膚發
炎反應,在皮膚出狀況的時候,更應該加強防曬措施,選擇適合的防曬產品!而進行醫美
如雷射光電等療程的患者,多半是「從破壞中求建設」,在給予對皮膚而言會產生變化的
高能量刺激後,皮膚往往會出現不等的破壞及發炎反應,術後更要注意加強防曬與保濕,
要把新生的皮膚當「敏感肌」呵護好,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並減少返黑(術後色素沉著
)等副作用。很多愛美的女性都希望自己的皮膚美白透亮,而美白產品如一般保養品、杜
鵑花酸、對苯二酚、三合一退斑膏、果酸換膚到淨膚雷射等當然都有它們一定的作用在,
但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前提仍是「作好防曬」!不然再怎麼美白,也都是捨本逐末而已。
紫外線又依波長細分為UVA(320-400nm,其中又可細分成UVA1: 340-400nm和UVA2:
320-340nm)、UVB(290-320nm)及UVC(200-290nm)三類,波長越短者,能量越大,傷
害力也越強,但也容易被臭氧層阻絕,UVC光幾乎完全不會到達地面,到達地面的紫外線
約有2%-5%為UVB,僅到達皮膚的表皮層,會導致立即性的曬紅甚至曬傷、致癌;而UVA的
波長較長,能量較低,但穿透深度也較深,可達到真皮層造成深層傷害,且到達地面的紫
外線有高達95%以上屬於UVA!因此,佔有紫外線絕大比例且較難防護的UVA成為皮膚曬黑
、曬老、光敏感疾病及皮膚癌的主因。
※ ※ ※ ※ ※ ※
防曬絕不只是擦防曬劑一種方法而已,最重要的還是要「避免曝曬」──紫外線指數
高的正午時分儘量不要出門,如果出門也盡可能走在有遮蔽的騎樓、地下道等處;其次是
「物理性遮蔽」──穿上抗UV的衣物、遮陽帽、口罩、太陽眼鏡(或者全視線眼鏡)、撐
抗UV的遮陽傘等,目前抗UV的布料材質主要有三種:
1. 原紗型:在合成纖維紡紗之前,將微米或奈米粒徑的二氧化鈦、氧化鋅、陶瓷粉
末或其他可吸收或散射紫外線的原料與聚合物充分摻合,再進行紡紗,經過這種製作過程
的纖維布料防曬效果好、遮蔽率佳,可永久抗紫外線,此種抗UV材料製程較繁瑣,價格也
相對昂貴。
2. 製程中添加染劑:將布料在染整後浸染抗UV化學藥劑(紫外線吸收劑),製程相對
簡單,但缺點是效果並不持久,並會隨著洗滌次數減少抗UV的效果。
3. 布料貼合:將紫外線隔離劑貼合於布料上,這種抗UV效果佳,但透氣不足,多用
於陽傘。
※ ※ ※ ※ ※ ※
塗抹用的防曬劑事實上已是防曬的最後一道手續了,紫外線的傷害在二戰期間就由德
國人提出,而進一步的受到重視是因為在越戰時,多屬白人的美軍在東南亞的炎熱戰場,
許多人因為炙熱的陽光曝曬導致曬傷,因此美國官方更進一步的研究並確認了UVB對於皮
膚的傷害性,後續發展出了防曬劑以避免曬傷,而UVA是在後來才被發現的,所以目前最
廣為人知的防曬係數標準──SPF(Sun Protection Factor,陽光防護係數)就是美國
FDA於1978年制定,為針對UVB的定量化標準,其所代表的意義是:塗抹防曬劑可延長皮膚
被UVB「曬紅」或「曬傷」時間的倍數(如「SPF15」就是指可以延長為原本的15倍時間)
。
SPF是一種用人體試驗所作的定量化係數,簡單來說,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光源
照射下,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舉例來說,如
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的受試者在20分的曝曬下會產生皮膚發紅,塗抹某防曬劑後變成需
240分鐘才發紅,這種防曬劑的SPF即為12(240/20=12),目前SPF最高可標示「50+」。
而在這裡就會有問題產生了,不同國家的防曬廠商所作的SPF測定方式看似已達標準
化流程,但事實上,暴露光源的不同、分析時間差異、塗抹防曬劑的劑量、厚度、均勻度
、「曬紅」或「曬傷」的定義、原本測試者皮膚的曝曬部位、個人皮膚Fitzpatrick
skin type本質上的差異等等,都是可變因素,沒有全世界通用的相應規定,其中就有很
多歧異會產生。
美國FDA所規定的SPF活體試驗(in vivo)流程為:
a. 產品均勻塗抹於背部肌膚,使用量為 2mg/cm2
b. 以人照光源或自然光照射,經過 22-26 小時;
c. 結束後觀察照射部位所引起紅斑量;
d. 計算引起最小紅斑的紫外線能量(焦耳/平方公尺);
e. 帶入公式計算,得到 SPF 值。
※ ※ ※ ※ ※ ※
後續學者們發現大部分的紫外光屬UVA,故防曬劑單純針對UVB的防護是遠遠不夠的,
故後續又有很多針對UVA的指數被提出:
1. PFA:是日本化妝品公會所提出針對UVA的防護效力,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光源
照射下,皮膚產生的黑斑量,與不擦防曬劑時產生的黑斑量之比值」
2. PA:由日本厚生省提出,測試的方式與PFA類似,標示方式為「+」,目前最高
可標示「++++」
3. IPD(Immediate Pigment Darkening,立即曬黑係數):指「在塗抹防曬劑後,
光源照射下,皮膚立即產生暫時變黑現象的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
,因為該係數的測試方式與UVA在皮膚的作用機轉有牴觸,故有爭議性,目前已非常少見
。
4. PPD(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持續曬黑係數):類似SPF,又稱「持續
性色素沉澱係數」,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光源照射下,皮膚產生持續24小時以上的變黑
現象的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
5. (UVA):歐洲委員會所提出,代表防曬的「平均度」,我們會希望防曬產品的保護
力對於UVA與UVB不應有太大的差異,「SPF/PPD的比值≦3」者代表較均勻的保護力,可在
產品上標示(UVA)這個logo。
6. Boots星號表示法(Boots star rating system):由英國Boots化學公司提出,
也是代表防曬的「平均度」,為(UVA)再細分化,指「PPD/SPF的比值」,0-0.2沒有得★
、0.21-0.4得一顆★、0.41-0.6得兩顆★、0.61-0.8得三顆★、0.81-0.9得四顆★,最佳
為0.91以上,得五顆★。
7. IPF(Immune protection factor,免疫防護係數)或UVA-PF(UVA protection
factor,UVA防護係數):指數越高代表UVA對皮膚中免疫細胞抑制越少,即越安全,此類
係數也較少使用。
※ ※ ※ ※ ※ ※
防曬劑的成分又可細分為物理性及化學性物質,物理性物質(如二氧化鈦及氧化鋅)
主要以反射或散射紫外光的方式來達到防曬作用,因其穩定不易變性,所以針對敏感性肌
膚、異位性肌膚或嬰幼兒使用上是十分安全的,但因為質地比較厚重滋膩,塗完後皮膚上
可能會有覆上一層白白薄粉的感覺,故對於青春痘、油性膚質或部分男性(會怕被說很娘
的男性……XD)而言可能就不太適用。
化學性物質就更多樣化了,如水楊酸、對氨基苯甲酸、桂皮酸、苯基酮等等,這些有
機化學物質被肌膚吸收後,其化學分子結構會在皮膚下作用形成各種不同形式衍生化合物
,以結構性共振中和原理,達到阻絕紫外光的功能,最後經由人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
的化學防曬物質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起作用,所以會大多建議「曝曬前20分鐘」就要先擦
防曬劑,效果最好,曝曬一段時間也要補擦防曬劑(在紫外線指數很高的時候,室外至少
2小時補擦一次,室內也需3小時補擦一次)才能持續防曬效果。化學性防曬劑對於青春痘
、油性膚質的患者接受度較高,因為擦起來多半不會很黏膩。但這些物質都會有一定的光
化學反應,早期的化學性物質可能還有皮膚刺激或加劇光過敏的副作用,對於敏感性肌膚
、異位性肌膚或嬰幼兒,使用上必須很謹慎!
目前防曬劑產品推陳出新,多半都是綜合型產品(涵蓋物理性及化學性),以期達到
隨擦即見效、可保護的紫外光波長範圍更廣、低致敏性、低滲入性、容易被身體代謝,故
在選用防曬劑上,不只是盲目追求SPF或PA有多高的數值,更應針對本身的膚質狀況、每
日可能的曝曬時間(應考量工作性質、通勤時間、日照強度等)、是否常流汗或會進行水
上活動(如是,應選擇water resistant類的產品)作評估,在產品端則應徹底了解該產
品的成份、致敏性、持續時間、每次塗抹的合理量(就上述FDA的標準而言,防曬劑使用
量應為 2mg/cm2,由此可見我們擦防曬劑的量往往是不夠的!),最好是能在門市先試用
看看,體驗一下防曬劑擦在皮膚上的感覺後再購買。
※ ※ ※ ※ ※ ※
簡單就前文作個結論,出門就是要防曬,防曬從小就要做起,不只是美白,更是要防
癌變。「避免曝曬」最重要,其次是「物理性遮蔽」,最後的防線才是「防曬劑」!由於
防曬劑多半需要一定的作用時間,美國皮膚科醫學會甚至提倡我們早上起床的例行工作應
該是「刷牙、洗臉、擦防曬」。而在門診也常常有患者問到擦藥跟防曬劑的順序,理論上
效果良好的防曬劑其隔絕效果應該是非常強大的,所以當然是先擦完藥,等1-2分鐘藥吸
收後,最後擦上防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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