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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品效期怎麼看?台灣規定 3 種標法,罐子圖示上的 12M 是開封後 12 個月內用完

faqs.tw 編輯整理#保養#美妝#美髮
目錄
  1. 台灣規定的三種標法
  2. 罐子圖示上的 12M
  3. 兩個期限,取較早的
  4. 過期的化妝品,業者不能賣也不能送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收到網購的 SABON,翻遍包裝看不懂效期怎麼看;也有人在專櫃滿額拿到資生堂的贈品,回家才發現贈品的效期很短。台灣的化妝品效期,法規允許三種標法,國外品牌還多一個「開封後幾個月」的圖示,同一個架上的產品寫法常常都不一樣。

台灣規定的三種標法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三種組合擇一:

包裝上寫的 怎麼算到期日
製造日期+有效期間(例如「製造 2025.03.15,效期 3 年」) 製造日期往後加有效期間
製造日期+保存期限 直接看保存期限
有效期間+保存期限 直接看保存期限

第 7 條第 2 項規定這些事項要用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表面積太小的,可以印在標籤、仿單或用其他方式刊載(第 3 項)。同條第 5 項也規定販賣業者不得改變標籤、外包裝後出售。

罐子圖示上的 12M

國外產品常在背面印一個打開蓋子的小罐子,裡面或旁邊寫著 6M、12M、24M。這是歐盟化粧品法規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第 19 條第 1 項 (c) 款的「開封後使用期限」:

  • 產品的最低耐久期超過 30 個月時,可以不標到期日
  • 改用打開的罐子圖示,加上月數或年數,表示開封後可以安全使用的期間
  • 一次性使用、不會變質或不會打開的產品,不需要標

所以一瓶標 12M 的乳液,代表開封後 12 個月內用完;還沒開封時,效期通常比 30 個月長。

兩個期限,取較早的

例一 例二
製造日 2025-03-15 2024-01-31
有效期間 36 個月 未標
保存期限 未標 2027-01-31
開封日 2026-10-01 2026-10-01
罐子圖示 12M 12M
未開封至 2028-03-15 2027-01-31
開封後至 2027-10-01 2027-10-01
最晚用到 2027-10-01 2027-01-31

例一是開封後的期限先到;例二是本來的保存期限先到,就算開封期限還沒到也要以保存期限為準。這兩組數字是用本站的化妝品效期計算實際代入算出來的,把你手上的製造日期、效期與開封日填進去,就能得到同樣的結果。

過期的化妝品,業者不能賣也不能送

規定 內容 條文
不得販賣 逾保存期限的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第 16 條第 2 項
主管機關處置 逾保存期限、來源不明的產品,可命暫停販賣、下架或封存 第 15 條
罰則 違反第 16 條供應、販賣、贈送違規化粧品,處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第 23 條

「贈送」也包含在內,所以滿額禮如果已經過期,同樣不符規定。站上有人問 LUSH 洗髮精快過期還剩三分之一、放了 4 年的指緣油還能不能擦,這是消費者自己的使用判斷,法規規範的是業者,沒有規定個人不能用;但過期後的品質與安全不在製造商保證範圍內。

不適用的情況

  • 出國或機上免稅店買的:站上有人在機上免稅店買契爾氏,回家發現沒有中文標籤;第 7 條規範的是在台灣供應販賣的化粧品,國外購買的依當地規定
  • 批號解讀:有些品牌把製造日期編在批號裡,解讀方式各品牌不同,本文不整理個別品牌的規則
  • 屬於藥物的產品:第 3 條規定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的,不是化粧品,效期依藥物相關規定
  • 保存方式:效期是在標示的保存方法下的期限,放在浴室高溫潮濕處,可能比標示更早變質
  • 食品與保健品:乳清蛋白、零食等的有效日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不是本文的範圍

實際該怎麼做

  1. 買的時候先找包裝上的日期組合,看不懂就請店員指出製造日期與效期
  2. 開封時用油性筆在瓶身寫上開封日期
  3. 罐子圖示有 12M 的,把開封日和月數代進效期計算,記下最晚使用日
  4. 滿額贈品和試用品也要看效期;已經過期的,業者依第 16 條本來就不該送出,可以當場向店家反映
  5. 發現店家販賣過期化妝品,可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檢舉(第 26 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

常見問題

化妝品包裝上一定要寫保存期限嗎?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三種組合擇一,並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所以有些產品只寫製造日期加「效期 3 年」,要自己往後推算。

罐子圖示上的 12M、6M 是什麼?

是開封後使用期限。歐盟化粧品法規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第 19 條第 1 項 (c) 款規定,最低耐久期超過 30 個月的產品可以不標到期日,改以打開的罐子圖示加上月數或年數,表示開封後可安全使用的期間。12M 就是開封後 12 個月。

過期的保養品還能用嗎?

效期是在標示的保存方法下,產品維持原本功能與安全的期限,過了就不在保證範圍內。台灣法規沒有規定消費者不能用,但同法第 16 條禁止業者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逾保存期限的化妝品;第 15 條也讓主管機關對逾保存期限的產品命下架或封存。

專櫃滿額送的贈品快過期,合法嗎?

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逾保存期限的化粧品不得「贈送」,所以送出已經過期的贈品不符規定。還沒過期但效期很短的,法規沒有規定最短剩餘期限,領取時可以先檢查。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保養品化妝品效期計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
包裝上標的是
個月
個月
最晚用到
2028-03-15
以未開封效期為準
距今
—
未開封到期日
2028-03-15
開封後到期日
未開封

月份加法遇到月底以當月最後一天計(1/31 加 1 個月為 2/28)。效期是在標示的保存方法下的期限,高溫、潮濕或沾水會更早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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