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籲不要當場簽約 - 健身
By George
at 2004-12-08T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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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不要當場簽約
用定型化契約 確保消費權益
加州健身中心糾紛
【吳慧玲╱台北報導】健身中心等會員卡消費糾紛不斷,消基會和律師建議消費者,簽約
時可使用主管機關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要當場簽約或刷卡,業務
員口頭保證的福利或優惠,一定要在契約上加註載明。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說,該會接獲較多消費者投訴案件類型包括:業者要求消費者當場
入會刷卡,且不讓消費者把契約帶回家看;消費者無法充分使用部分相關設施器材;消費
者須花很多時間排隊等候,或在退費時,被業者告知無法解約、解約會扣很多手續費用;
甚至當消費者因懷孕、生病、工作地點改變或出國等因素無法繼續使用,業者也不讓消費
者暫停繳交會費,這些要求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
應列轉店可退會
程仁宏認為,不要現場簽約或刷卡是消費者首要的自保之道,即使是連鎖業者,各家分店
的服務品質不同,消費者應詢問曾使用過的親朋好友,瞭解有無超收會員、或教練不夠專
業等問題,再慎選有口碑的健身中心。
程仁宏並指出,現在連鎖型的健身或瘦身中心競爭激烈,消基會接獲不少消費者投訴業者
把某經營不善據點結束營業後,要求會員轉至其他分店使用服務,即使消費者因交通往返
不便而想解約,業者卻不願退費。他建議,消費者可要求在契約內增加「若有此情形,消
費者可無償解約」的字眼,以保證自身權益。
善用三天審閱期
律師張智剛則建議,消費者在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內容,特別要注意罰款部分,且不要當
場簽約,以「體適能定型化契約」為例,簽約前審閱期至少有三天以上,若業者要求現場
簽約或審閱期少於三天,消費者未來都可主張該契約無效。
張智剛也提醒消費者,契約要一式兩份,業者和消費者各持有一份,若業務員口頭保證有
任何優惠或福利,一定要行諸文字,加進契約內,且要蓋上公司的大、小章,就有契約效
力,若未來發生問題,業者就不能僅將責任推給業務員。
加州健身中心消費申訴情形
北市消保官統計:約120件 其他縣市統計:約200件
申訴類型
1.催促簽約:業務員口頭允諾可退款,之後避不見面、推諉,以致過了退費時效。
2.縮減期限:依定型化契約規定,需給7天的訪問買賣退費期限,但業者卻只給2天。
3.公司賴帳:業務員為招攬業務,承諾繳3個月的費用可享12個月會籍,公司不認帳。
4.擅改契約:業務員擅自更改契約正副本內容,致使消費者所持契約副本內容與公司契約
正本不符。
5.濫收費用:合約未註明轉讓會籍要收手續費,轉讓時除要交5千元手續費且常遭刁難(定
型化契約規定手續費不得超過100元)。
6.名師誤導:找名師招生,事後卻任意更換教練,且不退費。
7.一櫃兩租:該中心供會員存放運動鞋等物品的鞋櫃一櫃兩租。
8.退會刁難:業務員承諾的暫停會籍條件,公司不認帳,會籍資格遭刁難。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台北市政府消保官
購買健身中心會員資格注意事項
◎不要當場簽約或刷卡,依消保會「體適能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至少有3天以上審閱
期。
◎詢問曾使用過該健身中心的親友,瞭解該處設施、教練專業度,以及是否收取過多會員
等。
◎契約要帶回家看,看清所有條文,且需1式2份,消費者需持有其中1份。
◎業務員口頭允諾的福利,一定要在契約內加註文字說明,且需蓋上該公司大、小章。
資料來源:消基會、張智剛律師
【2004/12/08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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