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 - 芳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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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03-06T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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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opy0905 (Mars)》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50354.shtml
: 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
: → brillante:除非有圖利,啊不然我說XX藥品很好用也是廣告嗎?= = 03/04 14:56
: → brillante:連購買地點都不能寫,那像是媽寶版已經一堆人觸法了 03/04 14:56
: 推 jubilee:樹大招風+1。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看各人如何做而已。 03/04 15:06
: → bichonn:她會被罰成功(?)的原因是那產品既然是以化妝品登記 03/04 16:15
: → bichonn:就不該寫說有藥品的療效。畢竟化妝品和藥品的成分可能有雷 03/04 16:16
: → bichonn:同,但是濃度不一樣。就像健康食品vs藥品 03/04 16:17
: 推 nivi6462:樓上,他不見得會被罰成功,因為只要他並無販售行為就不 03/04 23:37
: → nivi6462:構成廣告~ 只是要跟衛生署官司往還很久,很麻煩就是了! 03/04 23:38
: 推 brillante:其實BBH有媽咪因為團購益生菌被罰四萬,還不只一位。 03/05 04:26
: → brillante:執法到連揪團購都不行,我很無言。 03/05 04:26
我來做一些提醒和解釋好了。
以下這些,目前衛生單位都是採「不告不理」的方式,
因為衛生單位也沒這麼多人力和精力去搜尋,
所以目前被罰的幾乎都是被人家檢舉的。
不過,有風聲傳出某些縣市的藥政單位要開始主動調查所屬地區的美容、醫美診所,
許多美容院和醫美診所裡違法(尤其是私下分裝與調配產品)問題很嚴重,
看來,衛生單位是有在注意類似事件了。
1. 如果貴婦奈奈能證明他跟該廠商沒關係,那不至於被罰,
不過這類文章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要求刪除,
因為他分享的是「化妝品」,化妝品就是不得宣稱療效。
2. 閃媽說講某藥品很好用是不是廣告?
主管機關認定的標準大概有幾個:
(1)若他本身就是通過核可上市的「藥品」,本來就可以宣稱療效。:p
(2)如果他不是藥品或健康食品,那就看妳怎麼說?
只說「好用」的話那當然沒問題,
但如果說「好用到連痔瘡都治得好、青春痘也有效」那就有問題。
3. 網路團購本來問題就很多,也是有眉角要注意。
團購整箱,好好一瓶一瓶分出去,沒問題。
但團購大包裝,分成小包裝出去,就會有問題。
團購大包裝,自己幾個親朋好友,妳情我願低調分一分,沒問題。
團購大包裝又分裝,還大張旗鼓邀請陌生人參加,容易出問題。
其實也不能責怪衛生單位文字獄或是管太寬,
但是在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證明「分裝不會出任何問題」之前,
這是唯一保護民眾的方式,雖然很粗糙。
(不管怎麼樣,都得承認,分裝會給存心不良的人太多傷害消費者的機會,
因為一旦瓶蓋被打開、再分出去,除非經過再檢驗,
否則沒有任何人能保證其品質。
所以,今天民眾拿著一瓶分裝的雪肌精、分裝的精油、分裝的乳酸菌,
跑去跟廠商說,我用了這個產品受到了傷害,你們要賠償我!
廠商是可以不予賠償的,理由會是:
我怎麼知道幫妳分裝的人幹了什麼?
搞不好他瓶子沒消毒不說,上完廁所還沒洗手咧!
不然妳自己花錢去做檢測啊,確定品質跟原裝沒開封的產品一模一樣再來吵。)
所以, 不管藥品還是化妝品、香水、保養品、精油、
還有以化妝品名義進口的純露、植物油、花精等~
「通通都不能私下分裝和調配後,公開出售,甚至是公開贈送,
不管有沒有營利,甚至賠錢做都不可以。」
所以,只要有任何有心人士,把芳療版、香水販賣版、美容市場版....
這些團購大包裝,然後分裝售出、送出的文章收集起來交給衛生單位,
那網路團購和分裝販賣的,通通都倒楣!
所以,本版有些喜歡團購、分裝、手做分享認領的網友,
甚至是芳療廠商本身,不瞭解法規的通通都在地雷區裡,
只是看哪天誰倒楣先踩到就是了。
4. 下面這個連結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看起來跟本版好像沒關係,但目前精油是歸類為化妝品,所以也歸這個法條管。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htm
貼一下關鍵的第五條:
第 5 條
輸入之化粧品依本條例第九條申請在國內分裝或改裝者,應依原廠授權之產品項目,
分別填具分裝或改裝申請書,連同左列文件,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一 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
二 仿單標籤粘貼表五份。
三 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輸入許可證影本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
藥品化粧品備查文件影本一份。但輸入免備查之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
品化粧品者,免附。
四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所以,要分裝也不是不行,但是必須要事先申請,並通過核准,
當然對行家來說,這也是有漏洞可鑽,但就不多說了。
5. 要說到文字獄,不是我想挑起文字獄,
只是一句老話:「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希望大家瞭解法規之後,能夠保護自己和你的芳療師。
話說聽聞前陣子有人被罰,不是因為產品宣稱療效,
而是在課程招生文案上提到精油的療效!
詳細情況我沒問得很詳細,但猜想大概類似這樣:
「妳想知道為什麼薰衣草可以治療失眠、薄荷可以治療頭痛和腸胃炎嗎?
來上我們的精油課.....」
就這樣,他只是賣課程,就被檢舉,也被罰了。不知道有沒有後續申訴就是了。
還有一種文章,如果真的有人吃飽太閒,或是心懷惡意,也可能惹出麻煩,例如:
A網友分享:「我今天去給F老師做芳療,F老師瞭解我的情況之後,
幫我調了薰衣草、佛手柑、檸檬加橄欖油,要我每天按摩,
還親切地跟我解釋說,薰衣草可以治療我的失眠、佛手柑治療我的憂鬱症,
檸檬提振我的精神,還可以幫我養肝,真是太感謝了....」
如果這種文章被檢舉,寫文的網友和F老師被約談,兩人又不懂得法規,
可能會說:「老師很專業,又沒收我錢,幫我調油又怎麼樣?我允許他調的啊!」
那應該沒意外,F老師的下場就是被罰。
所以分享時,為了保護你自己、和妳的芳療師,建議可以說:
「我有失眠問題,芳療師建議我使用oo精油、xx精油來改善我的狀態。」
這 樣 就 好 了 。
6. 然後,如果有芳療廠商或SPA業者看到這篇文章,可能會想到一些問題,
在這裡我就不多說了,免得真的被有心人士拿來操作,
但是,廠商和業者自己必須熟悉法令規定,
不管是大樹小樹都有可能招來莫名風,保護好自己是最佳策略。
7. 最後,不管是廠商、或是小香民、或是將來想從事相關行業的網友,
如果沒有法律顧問的話,都可以打電話到妳所屬縣市的衛生局,
詢問「藥政單位」的人員,
如果妳打算這樣做、或是妳看到有人這樣做,會不會有觸犯法令的可能性?
這些人員都必須要為民眾做出清楚明確的解釋,
如果態度不好或解釋不清又不給個交代的話,那就去申訴。:p
那根據我的瞭解,問這些假設性的問題,
衛生單位人員不會追查你的電話來源,這點可以放心。
目前先這樣,還有一些恐怖的不能說,
我也不曉得有沒有問題能不能在這裡提問,
如果版主允許的話,我有空時會盡量再講清楚些;
不然,台北市請打電話給1999,外縣市的話請洽當地衛生單位,
總是會有個解答的。
--
Feathery's Secret Garden~芳香療法與芳香寶貝
http://blog.xuite.net/rosaceae/aromababy
--
※ 編輯: feathery 來自: 114.136.216.153 (03/06 03:10)
: 標題: [閒聊] 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50354.shtml
: 貴婦奈奈Po文 遭檢舉打廣告
: → brillante:除非有圖利,啊不然我說XX藥品很好用也是廣告嗎?= = 03/04 14:56
: → brillante:連購買地點都不能寫,那像是媽寶版已經一堆人觸法了 03/04 14:56
: 推 jubilee:樹大招風+1。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看各人如何做而已。 03/04 15:06
: → bichonn:她會被罰成功(?)的原因是那產品既然是以化妝品登記 03/04 16:15
: → bichonn:就不該寫說有藥品的療效。畢竟化妝品和藥品的成分可能有雷 03/04 16:16
: → bichonn:同,但是濃度不一樣。就像健康食品vs藥品 03/04 16:17
: 推 nivi6462:樓上,他不見得會被罰成功,因為只要他並無販售行為就不 03/04 23:37
: → nivi6462:構成廣告~ 只是要跟衛生署官司往還很久,很麻煩就是了! 03/04 23:38
: 推 brillante:其實BBH有媽咪因為團購益生菌被罰四萬,還不只一位。 03/05 04:26
: → brillante:執法到連揪團購都不行,我很無言。 03/05 04:26
我來做一些提醒和解釋好了。
以下這些,目前衛生單位都是採「不告不理」的方式,
因為衛生單位也沒這麼多人力和精力去搜尋,
所以目前被罰的幾乎都是被人家檢舉的。
不過,有風聲傳出某些縣市的藥政單位要開始主動調查所屬地區的美容、醫美診所,
許多美容院和醫美診所裡違法(尤其是私下分裝與調配產品)問題很嚴重,
看來,衛生單位是有在注意類似事件了。
1. 如果貴婦奈奈能證明他跟該廠商沒關係,那不至於被罰,
不過這類文章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要求刪除,
因為他分享的是「化妝品」,化妝品就是不得宣稱療效。
2. 閃媽說講某藥品很好用是不是廣告?
主管機關認定的標準大概有幾個:
(1)若他本身就是通過核可上市的「藥品」,本來就可以宣稱療效。:p
(2)如果他不是藥品或健康食品,那就看妳怎麼說?
只說「好用」的話那當然沒問題,
但如果說「好用到連痔瘡都治得好、青春痘也有效」那就有問題。
3. 網路團購本來問題就很多,也是有眉角要注意。
團購整箱,好好一瓶一瓶分出去,沒問題。
但團購大包裝,分成小包裝出去,就會有問題。
團購大包裝,自己幾個親朋好友,妳情我願低調分一分,沒問題。
團購大包裝又分裝,還大張旗鼓邀請陌生人參加,容易出問題。
其實也不能責怪衛生單位文字獄或是管太寬,
但是在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證明「分裝不會出任何問題」之前,
這是唯一保護民眾的方式,雖然很粗糙。
(不管怎麼樣,都得承認,分裝會給存心不良的人太多傷害消費者的機會,
因為一旦瓶蓋被打開、再分出去,除非經過再檢驗,
否則沒有任何人能保證其品質。
所以,今天民眾拿著一瓶分裝的雪肌精、分裝的精油、分裝的乳酸菌,
跑去跟廠商說,我用了這個產品受到了傷害,你們要賠償我!
廠商是可以不予賠償的,理由會是:
我怎麼知道幫妳分裝的人幹了什麼?
搞不好他瓶子沒消毒不說,上完廁所還沒洗手咧!
不然妳自己花錢去做檢測啊,確定品質跟原裝沒開封的產品一模一樣再來吵。)
所以, 不管藥品還是化妝品、香水、保養品、精油、
還有以化妝品名義進口的純露、植物油、花精等~
「通通都不能私下分裝和調配後,公開出售,甚至是公開贈送,
不管有沒有營利,甚至賠錢做都不可以。」
所以,只要有任何有心人士,把芳療版、香水販賣版、美容市場版....
這些團購大包裝,然後分裝售出、送出的文章收集起來交給衛生單位,
那網路團購和分裝販賣的,通通都倒楣!
所以,本版有些喜歡團購、分裝、手做分享認領的網友,
甚至是芳療廠商本身,不瞭解法規的通通都在地雷區裡,
只是看哪天誰倒楣先踩到就是了。
4. 下面這個連結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看起來跟本版好像沒關係,但目前精油是歸類為化妝品,所以也歸這個法條管。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htm
貼一下關鍵的第五條:
第 5 條
輸入之化粧品依本條例第九條申請在國內分裝或改裝者,應依原廠授權之產品項目,
分別填具分裝或改裝申請書,連同左列文件,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一 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
二 仿單標籤粘貼表五份。
三 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輸入許可證影本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
藥品化粧品備查文件影本一份。但輸入免備查之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
品化粧品者,免附。
四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所以,要分裝也不是不行,但是必須要事先申請,並通過核准,
當然對行家來說,這也是有漏洞可鑽,但就不多說了。
5. 要說到文字獄,不是我想挑起文字獄,
只是一句老話:「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希望大家瞭解法規之後,能夠保護自己和你的芳療師。
話說聽聞前陣子有人被罰,不是因為產品宣稱療效,
而是在課程招生文案上提到精油的療效!
詳細情況我沒問得很詳細,但猜想大概類似這樣:
「妳想知道為什麼薰衣草可以治療失眠、薄荷可以治療頭痛和腸胃炎嗎?
來上我們的精油課.....」
就這樣,他只是賣課程,就被檢舉,也被罰了。不知道有沒有後續申訴就是了。
還有一種文章,如果真的有人吃飽太閒,或是心懷惡意,也可能惹出麻煩,例如:
A網友分享:「我今天去給F老師做芳療,F老師瞭解我的情況之後,
幫我調了薰衣草、佛手柑、檸檬加橄欖油,要我每天按摩,
還親切地跟我解釋說,薰衣草可以治療我的失眠、佛手柑治療我的憂鬱症,
檸檬提振我的精神,還可以幫我養肝,真是太感謝了....」
如果這種文章被檢舉,寫文的網友和F老師被約談,兩人又不懂得法規,
可能會說:「老師很專業,又沒收我錢,幫我調油又怎麼樣?我允許他調的啊!」
那應該沒意外,F老師的下場就是被罰。
所以分享時,為了保護你自己、和妳的芳療師,建議可以說:
「我有失眠問題,芳療師建議我使用oo精油、xx精油來改善我的狀態。」
這 樣 就 好 了 。
6. 然後,如果有芳療廠商或SPA業者看到這篇文章,可能會想到一些問題,
在這裡我就不多說了,免得真的被有心人士拿來操作,
但是,廠商和業者自己必須熟悉法令規定,
不管是大樹小樹都有可能招來莫名風,保護好自己是最佳策略。
7. 最後,不管是廠商、或是小香民、或是將來想從事相關行業的網友,
如果沒有法律顧問的話,都可以打電話到妳所屬縣市的衛生局,
詢問「藥政單位」的人員,
如果妳打算這樣做、或是妳看到有人這樣做,會不會有觸犯法令的可能性?
這些人員都必須要為民眾做出清楚明確的解釋,
如果態度不好或解釋不清又不給個交代的話,那就去申訴。:p
那根據我的瞭解,問這些假設性的問題,
衛生單位人員不會追查你的電話來源,這點可以放心。
目前先這樣,還有一些恐怖的不能說,
我也不曉得有沒有問題能不能在這裡提問,
如果版主允許的話,我有空時會盡量再講清楚些;
不然,台北市請打電話給1999,外縣市的話請洽當地衛生單位,
總是會有個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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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thery's Secret Garden~芳香療法與芳香寶貝
http://blog.xuite.net/rosaceae/aroma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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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athery 來自: 114.136.216.153 (03/06 03:10)
推 loveangler:吼~~~~~ 今天很晚睡呦呦呦呦呦~~ 03/06 03:10
→ feathery:沒辦法,太久沒跟這裡文章了,沒想到這麼多事.... 03/06 03:12
→ feathery:看來有些事情不解釋清楚,還是會有人踩到地雷受到傷 03/06 03:12
推 loveangler:是需要懶人包嗎 (笑) 03/06 03:12
推 limingbalm:能說清楚 保護大家是最好的一件事~ 03/06 03:19
推 LOLIVA:來個三熊圖怎樣? 直接看圖更能清楚~ 03/06 07:35
推 brillante:那個揪團購被罰是一瓶瓶購買的。最主要是在揪團購時因為 03/06 11:36
→ brillante:要解釋產品的狀況,把廣告詞貼上就有了麻煩。 03/06 11:36
→ brillante:還有若覺得國外某一款但國內未上市的藥品化妝品很好用怎 03/06 11:38
→ brillante:辦呀?唉...... 03/06 11:38
推 nivi6462:樓上,你先確定那個所謂藥品化妝品的成份..若是不含含藥 03/06 11:39
→ nivi6462:化妝品的那些成份,就可以當普通化妝品訂購.. 03/06 11:39
→ brillante:若覺得很好用,然後在網路上寫分享文,會否被當成廣告呢 03/06 12:12
→ brillante:感覺地雷好多......:(( 03/06 12:28
→ nivi6462:國外的產品,台灣沒有代理,你也沒有在賣..就不會... 03/06 12:28
→ nivi6462:不過如果你有在賣,不管是團購還是分裝,那就可能有危險 03/06 12:29
推 brillante:唉,看來不能揪團購省國際運費了...... 03/06 12:55
推 chao930:解釋非常清楚....我們現在很多行為都有違法之虞.....唉 03/06 13:14
推 snoopy0905:專業 推 03/06 13:14
推 ieeee:感謝專業解說~~~太驚了0.0 03/06 13:17
推 banter:好專業~推推~ 不過看來隨便寫個分享文都有危險啊~~:S 03/06 15:42
推 limingbalm:樓上 是啊 就連廠商分享文 寫了甚麼廠商不好的事 廠商 03/06 15:44
→ limingbalm:也可以告你毀謗的.... 03/06 15:44
→ feathery:樓樓上,其實也還沒那麼可怕啦,目前看起來都還好 03/06 17:19
→ feathery:只是怕萬一而已,這種被罰的機率算小 03/06 17:20
→ feathery:啊請問什麼是三熊圖呀?f@@ 03/06 18:20
推 limingbalm:三熊圖在PTT很有名咧! 不過可能要找一下 這梗有點久了 03/06 18:21
推 ElinaZeiss:數字板倒是很常看到那簽名檔 XD 03/06 19:15
推 LOLIVA:是啊 三熊圖真的很好用..更容易懂~~ 03/06 19:18
推 soygar:大推,前陣子有朋友也被檢舉,衛生局突然登門最後罰好幾萬 03/07 10:00
→ soygar:所以板上不管調油,手作,分裝,揪團的香民真的要低調小心 03/0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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