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推文不小心推得太長,為免閱讀困難,整理一下發成一篇文:P
我在想,
嚴格的板規與其說造成版友困擾,不如說是隔絕廣告文的護城河;
就我所知也是有版友將接案的文和要在版上分享的文分得很明確的,
因此我覺得沒有特別放寬的必要,
籲請有接案的版友於分享時留心,勿不慎越線即可;
說明:
其實平常我都在潛水看文,看到有興趣或能夠分享意見的文章則在底下推推文,
因此對於版主所謂"太多無辜的人踩到線而被嚴懲"這現象,其實並沒有什麼感覺....
請問具體而言無辜受罰的版友是哪些呢?
我想如果真的無辜遭懲,其實還是可以申訴,並不是版主判了就永劫不復,
所以為何要因為有人受到處罰了而放寬成不易受罰的標準呢?
這樣感覺有點本末倒置呢,而且規範不到犯規者的版規,要它作什麼呢...
何況對所謂"無辜"的定義,我其實存疑。
也許有接合作案的資深熱情版友不慎踩線真的很遺憾,
但除單一個案以外,難道其它被水桶的都是無辜、不慎、不小心那麼單純嗎?
版主認得、常發文的版友犯規就可以了解她是不小心,
而新版友誤犯版規就沒人能為她證明,這樣不是不太公平?
在此沒有要指涉任何人,
我用意在於指出"不小心"其實難以認定,
廣告文若以不小心作為卸責說法,難道可以接受嗎?
犯規就是犯規,即使曉得對方是無意踩線也只能一視同仁,
何況版規若有人不小心而被罰就放寬,似乎也不大適當,
說對不起有用的話要警察作什麼呢?
美妝版規為了杜絕廣告,本來就傾向於嚴格,
那麼有在接案的版友於發文同時,為了維護版友與自身權益,本就應該留意版規不是嗎?
如果優質版友的帳號踩線被桶,雖然很可惜,但也不能因此而說是無辜呀?
我想再度提出一點特別強調,
那就是有機會去踩到"廣告文"這條線的版友其實在版上屬於少數,
多數版友看文推文除了注意語氣不要吵架外,應該從來不需擔心自己因踩線被桶吧?
一旦為了少數人大意被桶的可能而放寬條款,等於擴大灰色地帶,
可以想見的之後必定開始出現鑽漏洞企圖矇混過關的假文,
那這樣除了讓廣告廠商歡呼外,
徒然增加版主判定的困難、也磨耗版友對版上文章的信心,
爽到廠商,艱苦到你我,何必呢?
因此如果版主仍認為有放寬的必要,(上任時的政見不都有著杜絕廣告文的決心嗎)
那麼我誠懇地希望能以投票讓版友們一起來決議今後版規的走向。
--
我的個人意見是~版規最好嚴格到讓假分享真廣告的文沒有生存空間~~"\(>口<)/"
--
我在想,
嚴格的板規與其說造成版友困擾,不如說是隔絕廣告文的護城河;
就我所知也是有版友將接案的文和要在版上分享的文分得很明確的,
因此我覺得沒有特別放寬的必要,
籲請有接案的版友於分享時留心,勿不慎越線即可;
說明:
其實平常我都在潛水看文,看到有興趣或能夠分享意見的文章則在底下推推文,
因此對於版主所謂"太多無辜的人踩到線而被嚴懲"這現象,其實並沒有什麼感覺....
請問具體而言無辜受罰的版友是哪些呢?
我想如果真的無辜遭懲,其實還是可以申訴,並不是版主判了就永劫不復,
所以為何要因為有人受到處罰了而放寬成不易受罰的標準呢?
這樣感覺有點本末倒置呢,而且規範不到犯規者的版規,要它作什麼呢...
何況對所謂"無辜"的定義,我其實存疑。
也許有接合作案的資深熱情版友不慎踩線真的很遺憾,
但除單一個案以外,難道其它被水桶的都是無辜、不慎、不小心那麼單純嗎?
版主認得、常發文的版友犯規就可以了解她是不小心,
而新版友誤犯版規就沒人能為她證明,這樣不是不太公平?
在此沒有要指涉任何人,
我用意在於指出"不小心"其實難以認定,
廣告文若以不小心作為卸責說法,難道可以接受嗎?
犯規就是犯規,即使曉得對方是無意踩線也只能一視同仁,
何況版規若有人不小心而被罰就放寬,似乎也不大適當,
說對不起有用的話要警察作什麼呢?
美妝版規為了杜絕廣告,本來就傾向於嚴格,
那麼有在接案的版友於發文同時,為了維護版友與自身權益,本就應該留意版規不是嗎?
如果優質版友的帳號踩線被桶,雖然很可惜,但也不能因此而說是無辜呀?
我想再度提出一點特別強調,
那就是有機會去踩到"廣告文"這條線的版友其實在版上屬於少數,
多數版友看文推文除了注意語氣不要吵架外,應該從來不需擔心自己因踩線被桶吧?
一旦為了少數人大意被桶的可能而放寬條款,等於擴大灰色地帶,
可以想見的之後必定開始出現鑽漏洞企圖矇混過關的假文,
那這樣除了讓廣告廠商歡呼外,
徒然增加版主判定的困難、也磨耗版友對版上文章的信心,
爽到廠商,艱苦到你我,何必呢?
因此如果版主仍認為有放寬的必要,(上任時的政見不都有著杜絕廣告文的決心嗎)
那麼我誠懇地希望能以投票讓版友們一起來決議今後版規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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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意見是~版規最好嚴格到讓假分享真廣告的文沒有生存空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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