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文之範圍與懲處 - 美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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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推文不小心推得太長,為免閱讀困難,整理一下發成一篇文:P


我在想,

嚴格的板規與其說造成版友困擾,不如說是隔絕廣告文的護城河;

就我所知也是有版友將接案的文和要在版上分享的文分得很明確的,

因此我覺得沒有特別放寬的必要,

籲請有接案的版友於分享時留心,勿不慎越線即可;


說明:

其實平常我都在潛水看文,看到有興趣或能夠分享意見的文章則在底下推推文,

因此對於版主所謂"太多無辜的人踩到線而被嚴懲"這現象,其實並沒有什麼感覺....

請問具體而言無辜受罰的版友是哪些呢?

我想如果真的無辜遭懲,其實還是可以申訴,並不是版主判了就永劫不復,

所以為何要因為有人受到處罰了而放寬成不易受罰的標準呢?

這樣感覺有點本末倒置呢,而且規範不到犯規者的版規,要它作什麼呢...


何況對所謂"無辜"的定義,我其實存疑。

也許有接合作案的資深熱情版友不慎踩線真的很遺憾,

但除單一個案以外,難道其它被水桶的都是無辜、不慎、不小心那麼單純嗎?

版主認得、常發文的版友犯規就可以了解她是不小心,

而新版友誤犯版規就沒人能為她證明,這樣不是不太公平?

在此沒有要指涉任何人,

我用意在於指出"不小心"其實難以認定,

廣告文若以不小心作為卸責說法,難道可以接受嗎?

犯規就是犯規,即使曉得對方是無意踩線也只能一視同仁,

何況版規若有人不小心而被罰就放寬,似乎也不大適當,

說對不起有用的話要警察作什麼呢?


美妝版規為了杜絕廣告,本來就傾向於嚴格,

那麼有在接案的版友於發文同時,為了維護版友與自身權益,本就應該留意版規不是嗎?

如果優質版友的帳號踩線被桶,雖然很可惜,但也不能因此而說是無辜呀?


我想再度提出一點特別強調,

那就是有機會去踩到"廣告文"這條線的版友其實在版上屬於少數,

多數版友看文推文除了注意語氣不要吵架外,應該從來不需擔心自己因踩線被桶吧?


一旦為了少數人大意被桶的可能而放寬條款,等於擴大灰色地帶,

可以想見的之後必定開始出現鑽漏洞企圖矇混過關的假文,

那這樣除了讓廣告廠商歡呼外,

徒然增加版主判定的困難、也磨耗版友對版上文章的信心,

爽到廠商,艱苦到你我,何必呢?


因此如果版主仍認為有放寬的必要,(上任時的政見不都有著杜絕廣告文的決心嗎)

那麼我誠懇地希望能以投票讓版友們一起來決議今後版規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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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意見是~版規最好嚴格到讓假分享真廣告的文沒有生存空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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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0-07-09
完全同意這篇~~
Puput avatarPuput2010-07-12
你弄錯申訴的意義了,在有規定照規定走的狀
況下,申訴是一定沒有酌情空間的。
板規都已經寫明申訴就是永久水桶,想要酌情
去降低處分,更容易落入標準不一的爭議中。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7-14
*違規
如果不因為有人受了過重的懲罰要放寬標準,
那什麼時候才要放寬標準?沒人被懲罰時?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7-16
從 6/1 迄今共有8位板友因此被永久水桶,而
且因為規定寫死是永久水桶所以都是永久水桶
八位換算過來讓他每個人發三篇好了,24篇文
Zora avatarZora2010-07-19
章一天分不到一篇,講什麼艱苦到你我是否有
點反應過度?而且標準這回事不管有沒有定義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7-22
本來就都很模糊。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7-27
今天是處分輕重的問題,不是桶不桶的問題。
今天是覺得「桶永久水桶太久」,不是「怕誤
桶」。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7-27
其實重點就是 要改版規就是投票~~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7-31
板主沒說不辦投票吧XD 看起來是徵詢意見而已
不過說正格的,辦投票更難防止廠商滲透吧XD
Sandy avatarSandy2010-08-04
板務都說會考量了,就看著辦囉~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8-08
永久水桶換成水桶一個月是有方便到哪去啦..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8-12
而且是「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自然該死啊
Eden avatarEden2010-08-14
很奇怪~那些犯錯的人為什麼要為他們著想
老實說真的有心~就算被桶了還是可以換帳
Enid avatarEnid2010-08-15
以後只要是廠商提供的試色文就可以開放嗎?
故意放火讓大家買就可以不算是廣告文嗎?
那這版也要變成沒什麼參考價值了....
Mary avatarMary2010-08-16
號~不懂這樣的版規有什麼好討論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8-16
杜絕所有廠商有關的 有很過分嗎= =?????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8-17
覺得無辜這個詞用的很奇怪,犯錯了可以用
無辜嗎?應該說是不小心吧 = =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8-19
推這篇,完全不懂為何突然要改版規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8-22
應該說~廠商要PO廣告..一定會想辦法PO
法條有多少~他們就會怎麼鑽~對他們來說
Agnes avatarAgnes2010-08-25
兩個字~"沒差",反正你的版規是你的事
廣告我會想辦法鑽其他條漏洞~讓你整個
Necoo avatarNecoo2010-08-25
變的非常的矛盾~ 所以..要防範的話~可
Tom avatarTom2010-08-26
明定版規只會讓版規被廠商打入死胡同內
~造成矛盾而無法翻身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8-28
這是我的想法~我接觸過廠商~
我知道他們很愛玩這個東西~給大家參考
Dora avatarDora2010-08-30
所以浸廣告文水桶~我覺得由版主心證
比較好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9-03
其實說真的~廣告文我還真的看不出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9-05
版主加油~廣告文還是要杜絕比較好~
Joe avatarJoe2010-09-06
沒有所謂無辜不無辜吧...自己有沒有花錢
買產品 難道會不知到嗎= =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9-09
其實先依照版主的想法試行2~3個月
如果真的發現這樣的規定易形成漏洞
再改回原本的版規,這樣也比較彈性
Elma avatarElma2010-09-12
先試行一段時間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9-17
所以偽試色真廣告文要記得裝可憐..大家都同
情弱者..就不能處罰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9-21
不懂為何要改版規+1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9-22
違規的文章還是會罰啊,怎麼會是裝可憐就不
Eden avatarEden2010-09-22
罰咧@_@
不過是把永久水桶調降成一個月,難道一個月
的水桶對使用者來講不痛不癢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9-22
一個月的水桶本就已經算是很重的處分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9-23
不是啦~我意思是 就算是廠商提供的試色文
如果發文者裝可憐說只是她自己好意分享 就
會又有人說亂水桶人了= =|||
Ivy avatarIvy2010-09-26
一個月水桶有很重嗎?我不覺得....(茶)
不覺得永久桶有哪裡不好 反對修+1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9-27
那所謂的新品情報文還可以發嗎??
Zora avatarZora2010-09-29
其實版規有點彈性也很好,因為要輕要重
是可以控制在版主手上,但如果版規的處罰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0-01
是一槍斃命的,難免會錯殺非廠商但未注意版
Steve avatarSteve2010-10-03
規的使用者。當然,發文前先看版規是很重要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0-05
的,但人難免會有疏漏的情況,第一次一個月
第2次永久水桶,算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方式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0-08
推~跟我想法一樣..且是一模一樣@@''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10-13
被錯殺可以申訴,又不是真的永無翻身
今天就是要杜絕廣告文才需要動要到終身,
Susan avatarSusan2010-10-14
不覺得有必要給廣告文第二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