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頭肌形狀像小山丘 - 健身
By Sierra Rose
at 2015-10-08T17:49
at 2015-10-08T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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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啦
好吧,你還是把我釣出來了….本人現在在法律保險公司上班,不敢說非常專業,但也略
知一二。畢竟生活中在做的事情就是在跟文字打架,所以不知不覺養成了喜歡挑文字病的遊戲。
依照你原來所發表的全文,基本上是沒有任何有爭議的地方,因為你真的是在問問題,沒
錯。
但是看到你的回文然後順手查了一下你在PTT的發言紀錄 (職業病),我想你是政大的應該
不會不了解什麼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吧?
OK,回到你說的思維模式,我們來舉個小例子,為什麼馮光遠這次告輸金溥聰,他的”特
殊性關係”的確有一個解釋空間可以讓雙方攻防,但是決勝的關鍵點就是他在其他地方不
斷地以其他帶有性侮辱的字眼出現,就算是獨立案件,也可以”合理”(這也有空間可以
討論) 推斷馮光遠當初所指的是特殊的”性關係。”
進入你的思維模式吧,找了一下你的確活躍在八卦版,但也如你所說【八卦板就發廢文啊
哪有差,我在這裡認真發文,結果一堆人在那亂噓,頗失望啦。對了還有,八卦版噓文都
有理由,有的甚至連噓好幾行,但你看看這篇前幾樓噓文就是酸,也毫無解釋,才會覺得
這樣傲慢實在很討人厭】
(來玩文字遊戲吧)
認真>>>什麼叫做認真,套句鄉民的發文,認真發廢文也是認真啊。
八卦版噓文都有理由,有的甚至連噓好幾行>>> 什麼是理由,道理跟由來。 人家闡述了
他們自己的論點,在不違法狀況下,他都有言論自由。他們認為的道理結果,或許沒有解
釋清楚,但你可能只能向憲哥一樣叫他們解釋清楚,不然我拆麥走人喔!!!
傲慢>>> 這個就是法律有趣的部分了,要舉證什麼叫做傲慢,不能你說他們傲慢就一竿子
打翻一船人喔。怎麼舉證呢? 就是一連串同性質的事實呈現來佐證你的論點。 大家你一
言我一語的,尤其在這種公開的場合下,我如果無恥一點就會說,我又不是在針對你
pseudo,幹嘛自己對號入座!!! ( 離題了..)
好啦,我兜了一大圈該回來了。
1.問問題沒錯,肯定。
2.大家感冒的地方,不爬文就發問。 我覺得這個見仁見智,像老鳥們也是一天到晚電我
說不翻檔案就發問,阿幹我就真的翻過了也不了解啊!!! 這沒什麼好奇怪的,我能在這裡
拿法律說說嘴,你也可以你的專業領域電電我。
3.態度是個有趣的問題,請容我用大放厥詞這成語來形容你。 本來公共論壇就是大家愛
說什麼就說什麼,發文被酸被嗆常有,修身養性就不談了感覺老生常談。 我們也別談法
律,必竟這種案子你敢提到法院,受理人不翻你白眼才奇怪。這種基本上的侵權行為,就
和解了。
這裡有這裡的規矩,簡稱板規,你也沒觸犯板規,頂多大家看你不順眼;但大家也沒觸犯
板規,只是你很不爽。套句在檔案上常看到的話【由於雙方當事人因為情緒上的因素,所
產生不恰當之言行舉止造成兩肇權益受損,擬於逕行和解】(我到現在還是記不很清楚,
大概就好),沒有誰對誰錯,只有情緒上的問題。
結論就是,就算你沒錯,也不要得理不饒人,這往往弄巧成拙。同時當你在評論別人傲慢
,腦補的同時也要接受別人對你的公評,因為你的一言一行在這裡達查的到 ( 你真的滿
愛在八卦版發文的……) 。 你,真的沒有你自己說的那麼理性,鄉民也是。 但這不就是
言論自由下你所必須必須承受之重嗎 ? (換鄉民腳色說就是不爽不要看啦)
如果你還是真的不服氣,那我就可能得換個角色用萬言書來寫報告給你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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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還是把我釣出來了….本人現在在法律保險公司上班,不敢說非常專業,但也略
知一二。畢竟生活中在做的事情就是在跟文字打架,所以不知不覺養成了喜歡挑文字病的遊戲。
依照你原來所發表的全文,基本上是沒有任何有爭議的地方,因為你真的是在問問題,沒
錯。
但是看到你的回文然後順手查了一下你在PTT的發言紀錄 (職業病),我想你是政大的應該
不會不了解什麼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吧?
OK,回到你說的思維模式,我們來舉個小例子,為什麼馮光遠這次告輸金溥聰,他的”特
殊性關係”的確有一個解釋空間可以讓雙方攻防,但是決勝的關鍵點就是他在其他地方不
斷地以其他帶有性侮辱的字眼出現,就算是獨立案件,也可以”合理”(這也有空間可以
討論) 推斷馮光遠當初所指的是特殊的”性關係。”
進入你的思維模式吧,找了一下你的確活躍在八卦版,但也如你所說【八卦板就發廢文啊
哪有差,我在這裡認真發文,結果一堆人在那亂噓,頗失望啦。對了還有,八卦版噓文都
有理由,有的甚至連噓好幾行,但你看看這篇前幾樓噓文就是酸,也毫無解釋,才會覺得
這樣傲慢實在很討人厭】
(來玩文字遊戲吧)
認真>>>什麼叫做認真,套句鄉民的發文,認真發廢文也是認真啊。
八卦版噓文都有理由,有的甚至連噓好幾行>>> 什麼是理由,道理跟由來。 人家闡述了
他們自己的論點,在不違法狀況下,他都有言論自由。他們認為的道理結果,或許沒有解
釋清楚,但你可能只能向憲哥一樣叫他們解釋清楚,不然我拆麥走人喔!!!
傲慢>>> 這個就是法律有趣的部分了,要舉證什麼叫做傲慢,不能你說他們傲慢就一竿子
打翻一船人喔。怎麼舉證呢? 就是一連串同性質的事實呈現來佐證你的論點。 大家你一
言我一語的,尤其在這種公開的場合下,我如果無恥一點就會說,我又不是在針對你
pseudo,幹嘛自己對號入座!!! ( 離題了..)
好啦,我兜了一大圈該回來了。
1.問問題沒錯,肯定。
2.大家感冒的地方,不爬文就發問。 我覺得這個見仁見智,像老鳥們也是一天到晚電我
說不翻檔案就發問,阿幹我就真的翻過了也不了解啊!!! 這沒什麼好奇怪的,我能在這裡
拿法律說說嘴,你也可以你的專業領域電電我。
3.態度是個有趣的問題,請容我用大放厥詞這成語來形容你。 本來公共論壇就是大家愛
說什麼就說什麼,發文被酸被嗆常有,修身養性就不談了感覺老生常談。 我們也別談法
律,必竟這種案子你敢提到法院,受理人不翻你白眼才奇怪。這種基本上的侵權行為,就
和解了。
這裡有這裡的規矩,簡稱板規,你也沒觸犯板規,頂多大家看你不順眼;但大家也沒觸犯
板規,只是你很不爽。套句在檔案上常看到的話【由於雙方當事人因為情緒上的因素,所
產生不恰當之言行舉止造成兩肇權益受損,擬於逕行和解】(我到現在還是記不很清楚,
大概就好),沒有誰對誰錯,只有情緒上的問題。
結論就是,就算你沒錯,也不要得理不饒人,這往往弄巧成拙。同時當你在評論別人傲慢
,腦補的同時也要接受別人對你的公評,因為你的一言一行在這裡達查的到 ( 你真的滿
愛在八卦版發文的……) 。 你,真的沒有你自己說的那麼理性,鄉民也是。 但這不就是
言論自由下你所必須必須承受之重嗎 ? (換鄉民腳色說就是不爽不要看啦)
如果你還是真的不服氣,那我就可能得換個角色用萬言書來寫報告給你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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