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給自己的存證信 牙醫被控毀損 - 牙齒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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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0-08-23T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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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3/78/2blpk.html
撕毀給自己的存證信 牙醫被控毀損
更新日期:2010/08/23 04:11
〔記者吳岳修、張文川/台北報導〕拒收存證信函又撕毀,兩位昔日共事的牙醫扯破臉,
為此對簿公堂!
台北市一名牙醫師當著送信當事人、也就是另一名牙醫師的面,將署名給自己的存證信函
撕毀,引來送信當事人不滿而決定報警,最後還遭警方依毀損現行犯逮捕送辦,牙醫師大
嘆無奈:「信本來就要給我的,我撕掉自己的信,犯了什麼罪?」
在東家對街開診所
大聲喊冤的牙醫師宋希聖,目前在台北市萬華區寶興街執業,他原本受聘在一家當地老字
號的牙醫診所駐診,日前離職打算自立門戶,但地點恰巧選在前東家診所斜對面,疑似因
此引起前東家診所王姓院長不滿,雙方多次爭執衝突,鬧得相當不愉快。
據了解,王院長日前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宋醫師,宋醫師拒收,由郵差退回,王院長不滿
,抓起存證信函衝進對面宋醫師診所,對著宋醫師的面展示存證信函,強調手中存證信函
就是要給宋醫師,並揚言一定會就雙方爭執部分提出告訴。
據悉,警方此時也獲報趕到維持秩序,宋醫師卻被王院長登門的動作激怒,伸手拿下王院
長手中存證信函,看著信函收件人明確寫著自己名字後,當場將信函撕毀。
宋醫師「拿信撕毀」舉止,引起王院長不滿,認為手中存證信函雖然是要給宋醫師,但當
時他正在講話,尚未決定把信函「交給」宋醫師,存證信函的物權當時仍屬於他,而宋醫
師擅自「搶下」他手中的信函再撕毀,明顯觸犯刑法毀損罪,況且一旁尚有員警在場,王
院長認定宋醫師屬於毀損現行犯,要求警方逮人。
宋醫師則認為,王院長拿著寫著自己姓名的存證信函,親自送到他的診所,也親口表示信
是要給他的,甚至還把信遞到他的面前,他只是順手「接下」要給自己的信,事後再撕掉
自己的信,何來毀損之說?
雙方再因撕信一案爭得面紅耳赤,警方也感頭痛,最後在王院長堅持提告下,暫將宋醫師
依毀損現行犯逮捕送辦,宋醫師則是再三喊冤,孰是孰非現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律師︰構成毀損罪
撕毀要給自己的存證信函,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律師張躍騰根據此案分析說,收件人既然
沒簽收,就表示存證信函還沒送達,信件仍是寄件者的,郵差依法必須將信退還給寄件者
,同理,收件人在簽收前也不擁有信件所有權,就客觀條件而言,信函所有權仍屬寄件者
,他人侵犯其所有權而毀損之,確實構成毀損。
但張躍騰律師強調,除了看客觀事實,還得考量寄件者拿著存證信函去找收件者的目的,
若目的是要把存證信函送給對方,對方拿了信函,當然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若是為了去吵
架、興師問罪,而不是要把存證信函交給對方,自然可以主張被毀損。如是後者,還得看
原告如何舉證以取得檢察官、法官的採信。
此外,張躍騰補充,存證信函的實質價值並不高,即使訴諸司法,實務上,檢方通常也會
「微罪不舉」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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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毀給自己的存證信 牙醫被控毀損
更新日期:2010/08/23 04:11
〔記者吳岳修、張文川/台北報導〕拒收存證信函又撕毀,兩位昔日共事的牙醫扯破臉,
為此對簿公堂!
台北市一名牙醫師當著送信當事人、也就是另一名牙醫師的面,將署名給自己的存證信函
撕毀,引來送信當事人不滿而決定報警,最後還遭警方依毀損現行犯逮捕送辦,牙醫師大
嘆無奈:「信本來就要給我的,我撕掉自己的信,犯了什麼罪?」
在東家對街開診所
大聲喊冤的牙醫師宋希聖,目前在台北市萬華區寶興街執業,他原本受聘在一家當地老字
號的牙醫診所駐診,日前離職打算自立門戶,但地點恰巧選在前東家診所斜對面,疑似因
此引起前東家診所王姓院長不滿,雙方多次爭執衝突,鬧得相當不愉快。
據了解,王院長日前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宋醫師,宋醫師拒收,由郵差退回,王院長不滿
,抓起存證信函衝進對面宋醫師診所,對著宋醫師的面展示存證信函,強調手中存證信函
就是要給宋醫師,並揚言一定會就雙方爭執部分提出告訴。
據悉,警方此時也獲報趕到維持秩序,宋醫師卻被王院長登門的動作激怒,伸手拿下王院
長手中存證信函,看著信函收件人明確寫著自己名字後,當場將信函撕毀。
宋醫師「拿信撕毀」舉止,引起王院長不滿,認為手中存證信函雖然是要給宋醫師,但當
時他正在講話,尚未決定把信函「交給」宋醫師,存證信函的物權當時仍屬於他,而宋醫
師擅自「搶下」他手中的信函再撕毀,明顯觸犯刑法毀損罪,況且一旁尚有員警在場,王
院長認定宋醫師屬於毀損現行犯,要求警方逮人。
宋醫師則認為,王院長拿著寫著自己姓名的存證信函,親自送到他的診所,也親口表示信
是要給他的,甚至還把信遞到他的面前,他只是順手「接下」要給自己的信,事後再撕掉
自己的信,何來毀損之說?
雙方再因撕信一案爭得面紅耳赤,警方也感頭痛,最後在王院長堅持提告下,暫將宋醫師
依毀損現行犯逮捕送辦,宋醫師則是再三喊冤,孰是孰非現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律師︰構成毀損罪
撕毀要給自己的存證信函,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律師張躍騰根據此案分析說,收件人既然
沒簽收,就表示存證信函還沒送達,信件仍是寄件者的,郵差依法必須將信退還給寄件者
,同理,收件人在簽收前也不擁有信件所有權,就客觀條件而言,信函所有權仍屬寄件者
,他人侵犯其所有權而毀損之,確實構成毀損。
但張躍騰律師強調,除了看客觀事實,還得考量寄件者拿著存證信函去找收件者的目的,
若目的是要把存證信函送給對方,對方拿了信函,當然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若是為了去吵
架、興師問罪,而不是要把存證信函交給對方,自然可以主張被毀損。如是後者,還得看
原告如何舉證以取得檢察官、法官的採信。
此外,張躍騰補充,存證信函的實質價值並不高,即使訴諸司法,實務上,檢方通常也會
「微罪不舉」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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