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雖然這可能與板沒有直接關係
還是想和大家分享
似乎我們的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這類的問題不想管
就請板友自行的選擇正確知識來源
篩選正確的營養、健身觀念
以下是衛生署回覆學妹的信件 (學妹為臨床職登營養師)
台端 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您提出之疑問,答覆如下:
1.經查旨揭賴小姐所經營之部落格「Sara的食食課課」,述及其
學經歷確實為美國NTA認證自然醫學營養治療師,且未涉
使用營養師名稱之情事,並未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之規定。
2.任何於節目或書籍著作中,教導觀眾菜單設計或分享個人飲食
營養觀念等情事,未自稱為營養師,且未對一般民眾進行營養諮詢
及飲食計畫等涉及營養師業務之情事,就我國營養師法之管轄權限,
並未違反相關法規。而民眾對於媒體或書籍所提供之資訊,自有權利
抉擇是否採納;在未違反相關法規前提下,衛生機關並無權限干涉
個人之言論自由。
3.另所提101年7月12日,於中天綜合台─「大學生了沒」節目中,
旨揭賴小姐涉有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之規定乙節,本署已函請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協助提供當天之節目側錄影帶,待後續衛生機關調查結果,
如該節目及旨揭賴小姐確有違反營養師法相關規定,將另行妥處,並會輔
導該電視台自主管理,保障觀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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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想和大家分享
似乎我們的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這類的問題不想管
就請板友自行的選擇正確知識來源
篩選正確的營養、健身觀念
以下是衛生署回覆學妹的信件 (學妹為臨床職登營養師)
台端 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您提出之疑問,答覆如下:
1.經查旨揭賴小姐所經營之部落格「Sara的食食課課」,述及其
學經歷確實為美國NTA認證自然醫學營養治療師,且未涉
使用營養師名稱之情事,並未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之規定。
2.任何於節目或書籍著作中,教導觀眾菜單設計或分享個人飲食
營養觀念等情事,未自稱為營養師,且未對一般民眾進行營養諮詢
及飲食計畫等涉及營養師業務之情事,就我國營養師法之管轄權限,
並未違反相關法規。而民眾對於媒體或書籍所提供之資訊,自有權利
抉擇是否採納;在未違反相關法規前提下,衛生機關並無權限干涉
個人之言論自由。
3.另所提101年7月12日,於中天綜合台─「大學生了沒」節目中,
旨揭賴小姐涉有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之規定乙節,本署已函請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協助提供當天之節目側錄影帶,待後續衛生機關調查結果,
如該節目及旨揭賴小姐確有違反營養師法相關規定,將另行妥處,並會輔
導該電視台自主管理,保障觀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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