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邊可不可以問這個問題......不行的話 我再刪掉...
請問....
我在兩天前(10/16,星期六)加入會員,
回家後就覺得後悔,
隔天(10/17,星期日)馬上跑去找跟我接洽的業務說我不加入會員了,
但他說假日沒辦法讓我辦,
要我星期二(10/19)去找他(他說星期一他休假),
不過...在星期一下午時,
業務打給我說,要我星期三再過去找他,
但我心想這樣不就過了三天審閱期,
是否因此對我不利,
於是我跟他說 沒關係你不在,我找其他櫃台的人就好,
他說不行,
但為啥不行,他也不跟我說,
我怕過了第三天後,就拿不回繳交的全額費用。
爬很多文章,但真的不太確定是要在七天內還是三天內跟他解約比較安全,
有點搞不清楚,
問業務,他又一直迴避我,一直給我推延時間,
真怕天數就這樣被他給拖過去了。
想問一下,我是要在七日還是三日之內解約比較好?
若業務一直不幫我處理,一直給我拖延天數,
我是否能在他未幫我處理之下,
直接去郵局寄存證函(我在網路上學來的)
怕會因此多此一舉,
但又怕我的權利受損,
因為我還相信 業務人應該不錯,可以在時間內完成解約,
但他又遲遲不給我正面回應,害我心很不安...
所以 我應該如何做....
先寄存證函嗎?還是先去談(但他都不回應我),談不攏再寄....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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